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鍾昆霖
陳柔臻
相對人 彭士源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95號就本院113 年度審金訴字第459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日下午4 時42分在本院刑事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曾雨明書記官 翁珮華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陳柔臻聲請人鍾昆霖之代理人 鍾玉亭相對人 彭士源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鍾昆霖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給付方式:民國113 年7 月12日前匯款至聲請人鍾昆霖指定帳戶內(第一銀行彰化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戶名為鍾昆霖)。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陳柔臻新臺幣(下同)捌萬元,給付方式:民國113 年7 月15日前匯款至聲請人陳柔臻指定帳戶內(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為陳柔臻)。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程序費用之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之代理人 鍾玉亭 聲請人 陳柔臻 相對人 彭士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翁珮華 法 官 曾雨明以上證明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翁珮華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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