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附民緝,58,202406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58號
原 告 彭佳凱
被 告 蘇瑋郡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緝字第4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張琍威

法 官 蔣彥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賴葵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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