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乙○○前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
-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 理由
- 壹、證據能力之判斷:
-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
- 二、檢察官、被告乙○○及其辯護人、被告丙○○及其辯護人對
-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丙○○於本院審理時均供
- 二、至於被告乙○○之辯護人辯稱乙○○僅係幫助犯一節,然查
- 三、另被告丙○○之辯護人辯稱丙○○應屬不能未遂一節,然查
- 四、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犯行已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 一、核被告乙○○、丙○○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 二、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為被告乙○○、丙○○製造甲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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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5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謝清昕律師
被 告 丙○○
樓
選任辯護人 余樹田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2260 號、第2226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叁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乙○○前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1年度易字第47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嗣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以91年度上易字第3151號判決上訴駁回,並於91年11月27日確定,甫於民國92年8 月24日執行完畢;
又因違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3年度易字第21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並於93年8 月7 日確定,於94年5 月2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猶未知悔改。
乙○○與丙○○均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或製造,竟共同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起訴書誤載為安非他命)之犯意聯絡,因丙○○欲自行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供己施用而向乙○○詢問有無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適乙○○之友人甲○○(另案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4791號案件偵查中)向乙○○詢問稱伊有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問有無人會處理,乙○○即介紹甲○○與丙○○認識,並於97年5 、6 月間某時交付麻黃素之白色粉末予丙○○,供丙○○在桃園縣中壢市○○路○ 段154 巷43弄2號4樓住處內,著手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期間乙○○一再應甲○○之要求向丙○○詢問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進度,丙○○因被逼急遂將半成品即含有毒品先驅原料甲基麻黃(Methylephedrine) 成分之褐色液體退回予乙○○交還甲○○,因甲○○拒收,乙○○即將之放於新竹縣關西鎮○○里○○街86號3 樓住處陽台。
嗣於97年10月間某時丙○○又承前揭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而向乙○○詢問有無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適乙○○之友人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一支」(日文,音譯為「ich 」)之成年男子向乙○○詢問稱伊有3 小包白色粉末係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問有無人會處理,乙○○即將該3 小包白色粉末交付予丙○○,供丙○○在桃園縣中壢市○○路○ 段154 巷43弄2 號4 樓住處內,著手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期間丙○○數次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乙○○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交付製造甲基安非他命原料及毒品結晶狀況等事宜,惟因丙○○不諳製造流程,屢次鎩羽,始未得逞。
嗣另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4791號案件偵查中因劉世安供述曾聽聞甲○○提及伊與綽號「長毛」之乙○○拿麻黃素至中壢給綽號「奕男」、「阿迪」之丙○○,並於丙○○位於桃園縣中壢市○○路○ 段154 巷43弄2 號4 樓住處看到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工具等情,並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核發之97年8 月8 日97年聲監字第000177號通訊監察書實施監聽錄音而查悉上情,因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警員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發之拘票於97年10月15日上午9 時許將乙○○拘提到案,經伊同意搜索其位於新竹縣關西鎮○○里○○街86號3 樓住處,並扣得附表一即詳如97年度偵字第22260 號卷附扣押目錄所載之製造毒品安非他命器具、化學藥劑及半成品等物,另持本院核發之97年度聲搜字第787 號搜索票於當日上午7 時45分許搜索丙○○在桃園縣中壢市○○路○ 段154 巷43弄2 號4 樓住處,並在其住處臥室及浴室內扣得附表二即詳如97年度偵字第22261 號卷附扣押目錄之製造毒品安非他命器具、化學藥劑及半成品等物。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之判斷: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
二、檢察官、被告乙○○及其辯護人、被告丙○○及其辯護人對於本院認定犯罪事實所引用之證據方法,均未爭執證據能力,並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第46頁),本院審酌其作成時之情況,認為並無不適當之情事,均得作為證據。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丙○○於本院審理時均供承不諱,核與被告乙○○於本院98年2 月13日訊問時自白及被告丙○○於本院98年2 月13日訊問時及本院準備程序所自白情節相符,另核與劉世安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4791號案件偵訊中供述曾聽聞甲○○提及伊與綽號「長毛」之乙○○拿麻黃素至中壢給綽號「奕男」、「阿迪」之丙○○,並於丙○○位於桃園縣中壢市○○路○段154 巷43弄2 號4 樓住處看到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工具等情大致相符,復有卷附通訊監察譯文:㈠97年10月2 日20時49分53秒丙○○(即B) 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乙○○(即A) 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B :喂!A :ㄟ!B :你明天會上來嗎?A :啊!B:明天啊!A :看看啦!我沒有車子好上去啦!B :是喔!那個樣品有拿到嗎?A :他是拿3 包!那個04的袋子啦!B:04的袋子!A :對啊!B :是麻黃嗎?A :就原料啊!他就講讓你試看看啊!又沒有味道。
B :是麻黃嗎?A :燒沒有味道啦!但是它那個燒起來喔!B :嗯!A :燒起來的樣子很漂亮啦!就是沒有味道。
B :什麼顏色啦!A :一樣的顏色啦!B :白色喔!對啊!不會嗆人,也不會那個。
B :有煙嗎?A :有煙啊!B :煙大嗎?A :不會很大啦!我就燒一下沒有燒很久啊!B :也一樣是那種白色的粉。
A :對啊!B :我這裡有一些黑水啦!我正在泡著。
A :啊!B :黑水啦!A :我就沒有車好上去啊!B :喔!A :再看看啦!B :好啦!好啦!】㈡97年10月4 日16時42分18秒丙○○(即B) 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乙○○(即A)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A :ㄟ!B :那個很快就結晶了。
A :啊!B :很快結晶。
A :很快結晶啊!B :對啊!A :可以用啦!B :現在已經細細了啊!還不知道啦!A :好啊!你看怎樣再跟我講。
B :好!】㈢97年10月4 日17時11分26秒丙○○(即B) 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乙○○(即A) 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B :喂!A :怎麼樣?B :你看明天可不可以叫他再拿一點來嘛!A :怎麼樣了?B :那個前面喔!前面不是這樣溶解啦!這種的料有沒有…。
A :嗯!B :前面不可以用氯仿啦!A :為什麼不可以?B :不會溶解啊!A :嗯!B :現在已經結起來了!A :結起來可以嗎?B :我不知道啊!還在水裡啊!A :啊!B :還在水裡啦!我不知道可不可以用。
A:好啦!我問他看看。
B:好!】在卷足憑,並有扣案之附表一即詳如97年度偵字第22260 號卷附扣押目錄所載之製造毒品安非他命器具、化學藥劑及半成品等物,及附表二即詳如97年度偵字第22261 號卷附扣押目錄之製造毒品安非他命器具、化學藥劑及半成品等物足資佐證,又扣案之附表一編號十一、十二深褐色液體、編號十三量杯(錐形瓶)均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基麻黃(Methylephedrine) 成分,而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7年11月12日刑鑑字第0970165628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詳97年度偵字第22260 號卷第184 頁),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四十九、八十塑膠空桶、編號九十中之編號A38-2 、A38-3 量杯、編號九十七之玻璃吸管2 支均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基麻黃(Methylephedrine) 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8年1 月22日刑鑑字第0970165629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詳本院卷第57頁至第61頁反面)。
足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
二、至於被告乙○○之辯護人辯稱乙○○僅係幫助犯一節,然查,被告乙○○既自承略以因丙○○欲製造甲基安非他命而向伊詢問有無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適伊友人甲○○向伊詢問稱其有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問有無人會處理,伊即介紹甲○○與丙○○認識,並於97年5 、6 月間某時交付麻黃素之白色粉末予丙○○,供丙○○在其住處內,著手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期間伊一再應甲○○之要求向丙○○詢問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進度。
嗣於97年10月間某時丙○○又向伊詢問有無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適伊友人「一支」向伊詢問稱有3 小包白色粉末係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問有無人會處理,伊即將該3 小包白色粉末交付予丙○○,供丙○○在其住處內,著手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期間丙○○數次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伊以其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交付製造甲基安非他命原料及毒品結晶狀況等事宜等情,其明知被告丙○○係非法製造第二級毒品,仍受友人甲○○、綽號「一支」男子之託,礙於人情,交付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予丙○○,供丙○○在其住處內,著手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期間伊一再應友人之要求向丙○○詢問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進度,顯然已與被告丙○○、甲○○、綽號「一支」之成年男子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顯係將製造第二級毒品行為作為自己犯罪之意思而為參與,被告乙○○所為之角色確係共同正犯無訛,絕非幫助犯可擬,故被告乙○○辯護人上開所辯,難為本院所採。
三、另被告丙○○之辯護人辯稱丙○○應屬不能未遂一節,然查,國內查獲之工廠大多係以麻黃素為原料藥合成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製造過程為:①鹵化反應步驟:鹽酸麻黃素(前段原料)經溶劑(如丙酮、乙醚等)浸溶後,再加亞硫醯二氯經攪拌器攪拌,再經溶洗過濾風乾後,可製成氯假麻黃素(為前段主要產物)。
②氫化反應步驟:氯假麻黃素(中段原料)加入催化劑(如氯化鈀,俗稱鈀金及硫酸鋇等)與緩衝液(如醋酸鈉加醋酸等)後,置於壓力攪拌桶內,通入氫氣進行氫化反應,即可將氯假麻黃素轉化為甲基安非他命,俟反應完成後再經側孔燒瓶過濾後,並以氫氧化納調酸鹼值,即可製得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成分之鹵水(即黑色水溶液,俗稱黑水或黑油,為中段主要產物)。
③純化再結晶步驟:甲基安非他命鹵水經加熱設備熬煮,再加入食鹽後,置於冰箱(或冷凍櫃)低溫冷凍,甲基安非他命結晶會漸漸生成,將生成之結晶物簡單予以脫水風乾,即可製得甲基安非他命結晶。
經查,扣案之附表一編號十一、十二深褐色液體、編號十三量杯(錐形瓶)均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基麻黃(Methylephedrine) 成分,而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7年11月12日刑鑑字第0970165628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詳97年度偵字第2226 0號卷第184 頁),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四十九、八十塑膠空桶、編號九十中之編號A38-2 、A38-3 量杯、編號九十七之玻璃吸管2 支均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基麻黃(Methylephedrine) 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8年1 月22日刑鑑字第0970165629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詳本院卷第57頁至第61頁反面),另扣得附表一即詳如97年度偵字第22260 號卷附扣押目錄所載之製造毒品安非他命器具、化學藥劑及半成品等物,及附表二即詳如97年度偵字第22261 號卷附扣押目錄之製造毒品安非他命器具、化學藥劑及半成品等物,是被告等所為即與刑法第26條規定之不能未遂係「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符,故被告丙○○辯護人上開所辯,尚難採信。
四、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犯行已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叁、論罪科刑之依據:
一、核被告乙○○、丙○○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被告乙○○、丙○○與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一支」(日文,音譯為「ich 」)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
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參照),本件被告乙○○、丙○○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遂之犯行,係基於反覆實行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應僅成立集合犯之包括一罪。
被告乙○○有事實欄所載之科刑及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再犯上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被告乙○○、丙○○已著手製造第二級毒品而未遂,考量被告乙○○、丙○○於審理中終能坦承犯行,且被告丙○○係製造毒品供己施用,被告乙○○係受友人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一支」(日文,音譯為「ich 」)之成年男子之託,礙於人情,犯罪情節尚輕,是故,渠等所犯上揭罪名,爰分別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被告乙○○所犯之罪,有同時加重及減輕之情形,依刑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應先加後減之。
被告乙○○、丙○○雖分別供稱甲○○與乙○○交付麻黃素予丙○○等情,惟本件係另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4791號案件偵查中因劉世安供述曾聽聞甲○○提及伊與綽號「長毛」之乙○○拿麻黃素至中壢給綽號「奕男」、「阿迪」之丙○○,並於丙○○位於桃園縣中壢市○○路○ 段154 巷43弄2 號4 樓住處看到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工具等情,並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核發之97年8 月8 日97年聲監字第000177號通訊監察書實施監聽錄音而查悉上揭犯行,並非因被告乙○○、丙○○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甲○○者,自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至於被告乙○○雖供稱綽號「一支」之成年男子交付麻黃素等情,惟並未提供年籍資料供查證,亦未因此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自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且被告乙○○於偵查中辯稱略以伊不知交付丙○○之3 小包東西是否係麻黃素,伊不知丙○○是否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伊住處查獲之物係綽號「忠哥」男子寄放者云云,被告丙○○於偵查中辯稱略以伊不知乙○○、甲○○交付之3 小包原料是否係麻黃素,伊未與乙○○分工製造毒品云云,是被告2 人均未於偵查中自白。
爰審酌被告共同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動機、目的、參與犯行之程度、著手製成甲基安非他命而未遂即為警查獲,被告等於審理中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及被告乙○○有事實欄所載之科刑及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再犯上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二、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為被告乙○○、丙○○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二人供承在卷,被告丙○○雖辯稱附表二編號十、十一、十三、六十一及六十二所示之食鹽,係與其同住之母親之生活所需物品,非用以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惟查獲地點分別係被告丙○○之臥室床頭櫃及臥室浴廁間,且分別與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其他用以製造安非他命所用之物同放一起,此有刑案現場照片在卷可佐,倘若被告丙○○所言係真,為何放置地點並非係廚房、餐廳此等一般生活用之食鹽所置放之地點,而係放置於其臥室床頭櫃及臥室浴廁間內?且放置地點均混雜了其他內容物亦為白色晶體之瓶罐,若非熟知渠等差別之人,豈不容易誤食?足認附表二編號所示之食鹽亦為被告丙○○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至為明確,被告丙○○上開辯解並不足採,附表一、二所示之物,爰按共犯連帶沒收理論,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宣告沒收之。
另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吸食器1組及手機3 具,雖分別為被告丙○○及乙○○所有,因與本案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毒品無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証明與本件犯罪有何關連性,且非屬違禁物,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併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第19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11條、第28條、第47條第1項、第25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施昱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育萱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
犯第4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為保全前項價額之追徵或以財產抵償,得於必要範圍內扣押其財產。
犯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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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名 稱│數量 │查獲地 │鑑定結果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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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磅秤 │1個 │新竹縣關西鎮信│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義街86號3樓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1 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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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天平秤 │1個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2 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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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碼 │1盒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3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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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甘油 │2瓶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4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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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丙酮 │2瓶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5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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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鹽酸 │1瓶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6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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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氫氧化鈉 │2瓶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7之物品。 │
├──┼─────────┼───┼───────┼──────────┼────────┤
│八 │碳酸水素(小蘇打)│1瓶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8之物品。 │
├──┼─────────┼───┼───────┼──────────┼────────┤
│九 │活性炭素(未開封)│1包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9之物品。 │
├──┼─────────┼───┼───────┼──────────┼────────┤
│十 │活性炭素(已開封)│1包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9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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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深褐色液體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4840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525 公│警察局97年11月12│
│ │ │ │ │ 克),因鑑驗用罄6.│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8 公克,餘4308.2公│5628號鑑定書(97│
│ │ │ │ │ 克。 │年度偵字第22260 │
│ │ │ │ │㈡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號卷P188,編號A │
│ │ │ │ │ 基麻黃(Methyleph│),即內政部警政│
│ │ │ │ │ edrine)成分。 │署刑事警察局扣押│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物品目錄表乙○○│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持有編號10之物品│
│ │ │ │ │ tam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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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褐色液體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198.83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玻璃瓶重161.│警察局97年11月12│
│ │ │ │ │ 01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7 公克,餘30.82 │5628號鑑定書(97│
│ │ │ │ │ 公克。 │年度偵字第22260 │
│ │ │ │ │㈡檢出P-Aminophenol │號卷P188,編號B │
│ │ │ │ │ (對- 氨基酚)成分│),應為內政部警│
│ │ │ │ │ 。 │政署刑事警察局扣│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押物品目錄表溫文│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正持有編號10-1之│
│ │ │ │ │ tamine)成分。 │物品,惟上開扣押│
│ │ │ │ │ │物品目錄表漏未記│
│ │ │ │ │ │載。 │
├──┼─────────┼───┼───────┼──────────┼────────┤
│十三│量杯(錐形瓶) │1瓶 │同上 │㈠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基麻黃(Methyleph│警察局97年11月12│
│ │ │ │ │ edrine)成分。 │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5628號鑑定書(97│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年度偵字第22260 │
│ │ │ │ │ tamine)成分。 │號卷P188,編號C │
│ │ │ │ │ │),即內政部警政│
│ │ │ │ │ │署刑事警察局扣押│
│ │ │ │ │ │物品目錄表乙○○│
│ │ │ │ │ │持有編號11之物品│
│ │ │ │ │ │。 │
├──┼─────────┼───┼───────┼──────────┼────────┤
│十四│分裝夾鏈袋 │1包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12之物品。 │
├──┼─────────┼───┼───────┼──────────┼────────┤
│十五│粗鹽 │1箱 │同上 │㈠驗前毛重28180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箱重1511│警察局97年11月12│
│ │ │ │ │ 公克),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68公克,餘26668.│5628號鑑定書(97│
│ │ │ │ │ 32公克。 │年度偵字第22260 │
│ │ │ │ │㈡檢出NaCl(氯化鈉,│號卷P188,編號D │
│ │ │ │ │ 俗稱食鹽)成分。 │),即內政部警政│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署刑事警察局扣押│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物品目錄表乙○○│
│ │ │ │ │ tamine)成分。 │持有編號13之物品│
│ │ │ │ │ │。 │
├──┼─────────┼───┼───────┼──────────┼────────┤
│十六│鹼值測試紙 │1盒 │同上 │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 │ │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15之物品。 │
└──┴─────────┴───┴───────┴──────────┴────────┘
附表二:
┌──┬─────────┬───┬───────┬──────────┬────────┐
│編號│名 稱│數量 │查獲地 │鑑定結果 │備 註│
├──┼─────────┼───┼───────┼──────────┼────────┤
│ 一 │醋酸鈉 │1瓶 │桃園縣中壢市龍│㈠驗前毛重338.14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岡路三段154 巷│ (包裝塑膠瓶重45.3│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43弄2號4樓 │ 4 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28公克,餘292.│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52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acetate│A1),即臺北市政│
│ │ │ │ │ (醋酸鈉)成分。 │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扣押物品目錄表劉│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奕男持有編號1-1 │
│ │ │ │ │ tamine)成分。 │之物品。 │
├──┼─────────┼───┼───────┼──────────┼────────┤
│ 二 │醋酸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97.01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45.3│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4公克),因鑑驗用 │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59 公克,餘51.│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08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hydroxi│A2),即臺北市政│
│ │ │ │ │ de(氫氧化鈉)成分│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劉│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奕男持有編號1-2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 三 │碳酸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275.17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45.3│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4 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57公克,餘229.│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26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carbona│A3),即臺北市政│
│ │ │ │ │ te(碳酸鈉,俗名蘇│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 打、純鹼、洗滌鹼)│扣押物品目錄表劉│
│ │ │ │ │ 成分。 │奕男持有編號1-3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之物品。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
│ 四 │氫氧化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526.48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45.3│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4 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53公克,餘480.│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61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hydroxi│A4),即臺北市政│
│ │ │ │ │ de(氫氧化鈉)成分│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劉│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奕男持有編號1-4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 五 │鹼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486.08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64.7│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8 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21公克,餘421.│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09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hydroxi│A5),即臺北市政│
│ │ │ │ │ de(氫氧化鈉)成分│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劉│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奕男持有編號1-5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 六 │硬化劑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120.72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18.8│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7.91公克,餘94.01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2-Butanone(2 │A6),即臺北市政│
│ │ │ │ │ 丁酮)、Diethylene│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 glycol(二甘醇) │扣押物品目錄表劉│
│ │ │ │ │ 及Dimethyl phthal│奕男持有編號1-6 │
│ │ │ │ │ ate(鄰苯二甲酸二│之物品。 │
│ │ │ │ │ 甲酯)等成分。 │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
│ 七 │丙酮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552.7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玻璃瓶重319.│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11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7.35公克,餘226.│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24公克。 │院卷P57-61編號A7│
│ │ │ │ │㈡檢出Diethyl ether │),即臺北市政府│
│ │ │ │ │ (乙醚)成分。 │警察局信義分局扣│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押物品目錄表劉奕│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男持有編號1-7 之│
│ │ │ │ │ tamine)成分。 │物品。 │
├──┼─────────┼───┼───────┼──────────┼────────┤
│ 八 │氯化鈀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25.21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袋與吸嘴│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共重約23.88 公克)│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因鑑驗用罄0.18公│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克,餘1.15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Phosphorus(磷│A8),即臺北市政│
│ │ │ │ │ )成分。 │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扣押物品目錄表劉│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奕男持有編號1-8 │
│ │ │ │ │ tamine)成分。 │之物品。 │
├──┼─────────┼───┼───────┼──────────┼────────┤
│ 九 │氯化鋇 │1 瓶(│同上 │編號A9-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內含5 │ │㈠驗前毛重4.85公克(│警察局98年1 月22│
│ │ │包,分│ │ 包裝塑膠袋重0.17公│日刑鑑字第097016│
│ │ │開鑑驗│ │ 克),因鑑驗用罄0.│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46公克,餘4.22公克│院卷P57-61,編號│
│ │ │ │ │ 。 │A9-1至A9-5),即│
│ │ │ │ │㈡檢出Barium chlorid│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 │ │ │ e(氯化鋇)成分。 │信義分局扣押物品│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目錄表丙○○持有│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編號1-9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 │ │ ├──────────┤ │
│ │ │ │ │編號A9-2: │ │
│ │ │ │ │㈠驗前毛重5.74公克(│ │
│ │ │ │ │ 包裝塑膠袋重0.17公│ │
│ │ │ │ │ 克),因鑑驗用罄0.│ │
│ │ │ │ │ 27公克,餘5.3 公克│ │
│ │ │ │ │ 。 │ │
│ │ │ │ │㈡檢出Barium chlorid│ │
│ │ │ │ │ e(氯化鋇)成分。 │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 │ │ │ ├──────────┤ │
│ │ │ │ │編號A9-3: │ │
│ │ │ │ │㈠驗前毛重7.03公克(│ │
│ │ │ │ │ 包裝塑膠袋重0.17公│ │
│ │ │ │ │ 克),因鑑驗用罄0.│ │
│ │ │ │ │ 31公克,餘6.55公克│ │
│ │ │ │ │ 。 │ │
│ │ │ │ │㈡檢出Bariumchlorid │ │
│ │ │ │ │ e(氯化鋇)成分。 │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 │ │ │ ├──────────┤ │
│ │ │ │ │編號A9-4: │ │
│ │ │ │ │㈠驗前毛重4.93公克(│ │
│ │ │ │ │ 包裝塑膠袋重0.17公│ │
│ │ │ │ │ 克),因鑑驗用罄0.│ │
│ │ │ │ │ 32公克,餘4.44公克│ │
│ │ │ │ │ 。 │ │
│ │ │ │ │㈡檢出Bariumchlorid │ │
│ │ │ │ │ e(氯化鋇)成分。 │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 │ │ │ ├──────────┤ │
│ │ │ │ │編號A9-5: │ │
│ │ │ │ │㈠驗前毛重6.18公克(│ │
│ │ │ │ │ 包裝塑膠袋重0.17公│ │
│ │ │ │ │ 克),因鑑驗用罄0.│ │
│ │ │ │ │ 29公克,餘5.72公克│ │
│ │ │ │ │ 。 │ │
│ │ │ │ │㈡檢出Barium chlorid│ │
│ │ │ │ │ e(氯化鋇)成分。 │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
│ 十 │鹽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14.55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14.1│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5 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23公克,餘0.17│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Chlorid│A10) ,即臺北市│
│ │ │ │ │ e (氯化鈉,又稱食│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鹽)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丙○○持有編號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1-10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十一│粗鹽 │1包 │同上 │㈠驗前毛重1399.41 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克(包裝塑膠袋重5.│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45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6 公克,餘1393│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36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Chlorid│A11) ,即臺北市│
│ │ │ │ │ e (氯化鈉,又稱食│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鹽)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丙○○持有編號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1-11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十二│檸檬酸測量杯 │1杯 │同上 │㈠驗前毛重88.55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杯重64.2│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4 公克),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53公克,餘23.7│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8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A12) ,即臺北市│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tamine)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2-2之物品。 │
├──┼─────────┼───┼───────┼──────────┼────────┤
│十三│鹽 │1罐 │同上 │㈠驗前毛重14.65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14.15│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36公克,餘0.14公│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A13) ,即臺北市│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tamine)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2-3之物品。 │
├──┼─────────┼───┼───────┼──────────┼────────┤
│十四│塑膠分裝袋 │1包 │同上 │未送鑑定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2-4 之物品│
│ │ │ │ │ │。 │
├──┼─────────┼───┼───────┼──────────┼────────┤
│十五│不明紅色粉末 │1包 │同上 │㈠驗前毛重0.89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袋重0.85公│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克), 因鑑驗用罄0.│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2公克,餘0.02公克│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Palladium Chlo│A14) ,即臺北市│
│ │ │ │ │ ride(氯化鈀)成分。│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2-5之物品。 │
├──┼─────────┼───┼───────┼──────────┼────────┤
│十六│濾紙 │1盒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2-6 之物品│
│ │ │ │ │ │。 │
├──┼─────────┼───┼───────┼──────────┼────────┤
│十七│磅秤 │1台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2-7 之物品│
│ │ │ │ │ │。 │
├──┼─────────┼───┼───────┼──────────┼────────┤
│十八│硫酸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3-1 之物品│
│ │ │ │ │ │。 │
├──┼─────────┼───┼───────┼──────────┼────────┤
│十九│鹽酸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3-2 之物品│
│ │ │ │ │ │。 │
├──┼─────────┼───┼───────┼──────────┼────────┤
│二十│乙醚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3-3 之物品│
│ │ │ │ │ │。 │
├──┼─────────┼───┼───────┼──────────┼────────┤
│二十│氯仿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一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3-4 之物品│
│ │ │ │ │ │。 │
├──┼─────────┼───┼───────┼──────────┼────────┤
│二十│蒸餾水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二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3-5 之物品│
│ │ │ │ │ │。 │
├──┼─────────┼───┼───────┼──────────┼────────┤
│二十│檸檬酸 │1包 │同上 │㈠驗前毛重445.28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三 │ │ │ │ (包裝塑膠袋重7.96 │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1.13公克,餘247.24│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Citric acid(檸│A15) ,即臺北市│
│ │ │ │ │ 檬酸)成份。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3-6之物品。 │
├──┼─────────┼───┼───────┼──────────┼────────┤
│二十│不明黑色粉末 │1包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四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3-7 之物品│
│ │ │ │ │ │。 │
├──┼─────────┼───┼───────┼──────────┼────────┤
│二十│氯仿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五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3-8 之物品│
│ │ │ │ │ │。 │
├──┼─────────┼───┼───────┼──────────┼────────┤
│二十│不明液體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445.28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六 │ │ │ │ (包裝玻璃瓶重316.1│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7 公克), 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8.13公克,餘120.│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98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Hydrochloric a│A16) ,即臺北市│
│ │ │ │ │ cid(鹽酸)成份。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3-9之物品。 │
├──┼─────────┼───┼───────┼──────────┼────────┤
│二十│氫氧化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414.05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七 │ │ │ │ (包裝塑膠瓶重45.34│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37公克,餘368.34│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hydroxi│A17) ,即臺北市│
│ │ │ │ │ de(氫氧化鈉)成份。│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4-1之物品。 │
├──┼─────────┼───┼───────┼──────────┼────────┤
│二十│氫氧化鈉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4-2 之物品│
│ │ │ │ │ │。 │
├──┼─────────┼───┼───────┼──────────┼────────┤
│二十│氫氧化鈉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九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4-3 之物品│
│ │ │ │ │ │。 │
├──┼─────────┼───┼───────┼──────────┼────────┤
│三十│氫氧化鈉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4-4 之物品│
│ │ │ │ │ │。 │
├──┼─────────┼───┼───────┼──────────┼────────┤
│三十│氫氧化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540.84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一 │ │ │ │ (包裝塑膠瓶重45.34│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62公克,餘494.88│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hydroxi│A18) ,即臺北市│
│ │ │ │ │ de(氫氧化鈉)成份。│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4-5之物品。 │
├──┼─────────┼───┼───────┼──────────┼────────┤
│三十│氯化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441.87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二 │ │ │ │ (包裝塑膠瓶重45.34│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30公克,餘396.23│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Chlorid│A19) ,即臺北市│
│ │ │ │ │ e(氯化鈉,又稱食鹽│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成份。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丙○○持有編號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4-6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三十│硫酸鋇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三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4-7 之物品│
│ │ │ │ │ │。 │
├──┼─────────┼───┼───────┼──────────┼────────┤
│三十│檸檬酸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508.51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四 │ │ │ │ (包裝塑膠袋重41.48│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79公克,餘466.24│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Citric acid(檸│A20) ,即臺北市│
│ │ │ │ │ 檬酸)成份。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4-8之物品。 │
├──┼─────────┼───┼───────┼──────────┼────────┤
│三十│檸檬酸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五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4-9 之物品│
│ │ │ │ │ │。 │
├──┼─────────┼───┼───────┼──────────┼────────┤
│三十│偏矽酸鈉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六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4-10之物品│
│ │ │ │ │ │。 │
├──┼─────────┼───┼───────┼──────────┼────────┤
│三十│氯仿(空瓶)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七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5-1 之物品│
│ │ │ │ │ │。 │
├──┼─────────┼───┼───────┼──────────┼────────┤
│三十│乙醚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5-2 之物品│
│ │ │ │ │ │。 │
├──┼─────────┼───┼───────┼──────────┼────────┤
│三十│乙醚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九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5-3 之物品│
│ │ │ │ │ │。 │
├──┼─────────┼───┼───────┼──────────┼────────┤
│四十│乙醚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5-4 之物品│
│ │ │ │ │ │。 │
├──┼─────────┼───┼───────┼──────────┼────────┤
│四十│氯仿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一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5-5 之物品│
│ │ │ │ │ │。 │
├──┼─────────┼───┼───────┼──────────┼────────┤
│四十│玻璃空瓶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二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5-6 之物品│
│ │ │ │ │ │。 │
├──┼─────────┼───┼───────┼──────────┼────────┤
│四十│鹽酸 │1桶 │同上 │㈠驗前毛重9445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三 │ │ │ │ 包裝玻璃瓶重1390公│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克), 因鑑驗用罄10│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46公克,餘8044.54│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Hydrochloric a│A21) ,即臺北市│
│ │ │ │ │ cid(鹽酸)成份。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6-1之物品。 │
├──┼─────────┼───┼───────┼──────────┼────────┤
│四十│丙酮 │1桶 │同上 │㈠驗前毛重5730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四 │ │ │ │ 包裝塑膠桶重1390公│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克), 因鑑驗用罄5.│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28公克,餘4334.72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Acetone(丙酮) │A22) ,即臺北市│
│ │ │ │ │ 成份。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6-2之物品。 │
├──┼─────────┼───┼───────┼──────────┼────────┤
│四十│自來水 │1桶 │同上 │㈠驗前毛重11795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五 │ │ │ │ (包 裝塑膠桶重1390│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6.67公克,於10398.│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33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A23) ,即臺北市│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tamine)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6-3之物品。 │
├──┼─────────┼───┼───────┼──────────┼────────┤
│四十│不明結晶體 │1盒 │同上 │㈠驗前毛重1702.42 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六 │ │ │ │ 克 (包裝塑膠盤重27│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5 公克), 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77 公克,於1426│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65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Chlorid│A24) ,即臺北市│
│ │ │ │ │ e(氯化鈉,又食鹽)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成份。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丙○○持有編號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6-4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四十│漏斗 │3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七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7-1 之物品│
│ │ │ │ │ │。 │
├──┼─────────┼───┼───────┼──────────┼────────┤
│四十│紅色水桶 │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7-2 之物品│
│ │ │ │ │ │。 │
├──┼─────────┼───┼───────┼──────────┼────────┤
│四十│塑膠空桶 │1個 │同上 │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九 │ │ │ │麻黃 (Methylephedr│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ine) 成分。 │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院卷P57-61,編號│
│ │ │ │ │ │A25) ,即臺北市│
│ │ │ │ │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7-3之物品。 │
├──┼─────────┼───┼───────┼──────────┼────────┤
│五十│玻璃漏斗 │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7-4 之物品│
│ │ │ │ │ │。 │
├──┼─────────┼───┼───────┼──────────┼────────┤
│五十│氯仿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一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8-1 之物品│
│ │ │ │ │ │。 │
├──┼─────────┼───┼───────┼──────────┼────────┤
│五十│酢酸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二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8-2 之物品│
│ │ │ │ │ │。 │
├──┼─────────┼───┼───────┼──────────┼────────┤
│五十│氫化反應爐 │1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三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9-1 之物品│
│ │ │ │ │ │。 │
├──┼─────────┼───┼───────┼──────────┼────────┤
│五十│攪拌化學藥劑皿 │1個 │同上 │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四 │ │ │ │非他命 (Methamphetam│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ine) 成分。 │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院卷P57-61,編號│
│ │ │ │ │ │A26) ,即臺北市│
│ │ │ │ │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9-2之物品。 │
│ │ │ │ │ │ │
├──┼─────────┼───┼───────┼──────────┼────────┤
│五十│裝化學藥劑用容器 │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五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0-1之物品│
│ │ │ │ │ │。 │
├──┼─────────┼───┼───────┼──────────┼────────┤
│五十│注水器(內有不明液│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六 │體)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0-2之物品│
│ │ │ │ │ │。 │
├──┼─────────┼───┼───────┼──────────┼────────┤
│五十│瓦斯爐 │1台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七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0-3之物品│
│ │ │ │ │ │。 │
├──┼─────────┼───┼───────┼──────────┼────────┤
│五十│不明液體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1-1之物品│
│ │ │ │ │ │。 │
├──┼─────────┼───┼───────┼──────────┼────────┤
│五十│碳酸氫鈉 │4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九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1-2之物品│
│ │ │ │ │ │。 │
├──┼─────────┼───┼───────┼──────────┼────────┤
│六十│氫氧化鈉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365.45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包裝塑膠瓶重45.34│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5 公克,餘319.61│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Sodium hydroxi│A27) ,即臺北市│
│ │ │ │ │ de(氫氧化鈉)成份。│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11-3之物品。 │
├──┼─────────┼───┼───────┼──────────┼────────┤
│六十│鹽 │1罐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一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1-4之物品│
│ │ │ │ │ │。 │
├──┼─────────┼───┼───────┼──────────┼────────┤
│六十│鹽 │1罐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二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1-5之物品│
│ │ │ │ │ │。 │
├──┼─────────┼───┼───────┼──────────┼────────┤
│六十│氯化鈀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29.14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三 │ │ │ │ (包 裝塑膠瓶重14.1│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5 公克), 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0.32公克,餘14.6│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7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Ferric oxide( │A28) ,即臺北市│
│ │ │ │ │ 氧化鐵)成份。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11-6之物品。 │
├──┼─────────┼───┼───────┼──────────┼────────┤
│六十│硫酸鋇 │1瓶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四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1-7之物品│
│ │ │ │ │ │。 │
├──┼─────────┼───┼───────┼──────────┼────────┤
│六十│氯化鈀液體 │1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五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1-8之物品│
│ │ │ │ │ │。 │
├──┼─────────┼───┼───────┼──────────┼────────┤
│六十│量杯 │3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六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2-1之物品│
│ │ │ │ │ │。 │
├──┼─────────┼───┼───────┼──────────┼────────┤
│六十│漏斗 │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七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2-2之物品│
│ │ │ │ │ │。 │
├──┼─────────┼───┼───────┼──────────┼────────┤
│六十│玻璃器皿 │2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2-3之物品│
│ │ │ │ │ │。 │
├──┼─────────┼───┼───────┼──────────┼────────┤
│六十│過濾瓶(內有不明液│1支 │同上 │㈠驗前毛重1964.86 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九 │體) │ │ │ 克 (包裝玻璃瓶重12│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81.43 公克), 因鑑│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驗用罄3.39公克,餘│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680.04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Metronidazole(│A29) ,即臺北市│
│ │ │ │ │ 甲硝唑,為抗生素)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丙○○持有編號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13-1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
│七十│玻璃容器 │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3-2之物品│
│ │ │ │ │ │。 │
├──┼─────────┼───┼───────┼──────────┼────────┤
│七十│玻璃容器(內有不明│1支 │同上 │㈠驗前毛重2290.35 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一 │液體) │ │ │ 克 (包裝玻璃瓶重98│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6.49公克), 因鑑驗│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用罄7.89公克,餘12│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95.97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Methanol(甲醇)│A30) ,即臺北市│
│ │ │ │ │ 成分。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13-3之物品。 │
├──┼─────────┼───┼───────┼──────────┼────────┤
│七十│塑膠量杯 │1個 │同上 │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二 │ │ │ │非他命 (Methamphetam│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ine) 成分。 │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院卷P57-61,編號│
│ │ │ │ │ │A31) ,即臺北市│
│ │ │ │ │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13-4之物品。 │
├──┼─────────┼───┼───────┼──────────┼────────┤
│七十│塑膠量杯 │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三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3-5之物品│
│ │ │ │ │ │。 │
├──┼─────────┼───┼───────┼──────────┼────────┤
│七十│塑膠桶(內有不明結│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四 │晶物)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3-6之物品│
│ │ │ │ │ │。 │
├──┼─────────┼───┼───────┼──────────┼────────┤
│七十│塑膠桶(內有不明結│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五 │晶物)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3-7之物品│
│ │ │ │ │ │。 │
├──┼─────────┼───┼───────┼──────────┼────────┤
│七十│空酒瓶 │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六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3-8之物品│
│ │ │ │ │ │。 │
├──┼─────────┼───┼───────┼──────────┼────────┤
│七十│過濾器(含漏斗、濾│1組 │同上 │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七 │紙、塑膠瓶等) │ │ │非他命 (Methamphetam│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ine) 成分。 │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院卷P57-61,編號│
│ │ │ │ │ │A32) ,即臺北市│
│ │ │ │ │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13-9之物品。 │
├──┼─────────┼───┼───────┼──────────┼────────┤
│七十│漁網(內有結晶物)│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3-10 之物│
│ │ │ │ │ │品。 │
├──┼─────────┼───┼───────┼──────────┼────────┤
│七十│塑膠空桶 │1個 │同上 │㈠驗前毛重5015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九 │ │ │ │ 包裝塑膠瓶重1390公│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克), 因鑑驗用罄8.│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7 公克,餘3616.3公│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A33) ,即臺北市│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tamine)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14-1之物品。 │
├──┼─────────┼───┼───────┼──────────┼────────┤
│八十│塑膠空桶 │1個 │同上 │㈠驗前毛重1445.82 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 │ │ 克 (包裝塑膠瓶重13│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90公克), 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5.84公克,餘49.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98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A34) ,即臺北市│
│ │ │ │ │ 基麻黃(Methyleph│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edrine)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㈢純度約8 %,驗前純│丙○○持有編號 │
│ │ │ │ │ 質淨重約4.46公克。│14-2之物品。 │
├──┼─────────┼───┼───────┼──────────┼────────┤
│八十│電子磅秤 │1台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一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4-3之物品│
│ │ │ │ │ │。 │
├──┼─────────┼───┼───────┼──────────┼────────┤
│八十│塑膠盒 │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二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4-4之物品│
│ │ │ │ │ │。 │
├──┼─────────┼───┼───────┼──────────┼────────┤
│八十│氫氣鋼瓶 │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三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5之物品。│
│ │ │ │ │ │ │
├──┼─────────┼───┼───────┼──────────┼────────┤
│八十│塑膠瓶(內有不明白│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280.62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四 │色粉末) │ │ │ (包 裝塑膠瓶重45.3│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2 公克), 因鑑驗用│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罄1.21公克,餘234.│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09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Benzoic acid( │A35) ,即臺北市│
│ │ │ │ │ 苯甲酸)及Sodium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Chloride( 氯化鈉,│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又稱食鹽)等成分。 │丙○○持有編號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16-1之物品。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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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塑膠瓶(內有不明白│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627.82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五 │色粉末) │ │ │ (包裝塑膠瓶重26.59│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2.05公克,餘599.18│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CaCO3(碳酸鈣) │A36) ,即臺北市│
│ │ │ │ │ 、TiO2(二氧化鈦)及│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Talc(滑石)等成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丙○○持有編號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16-2之物品。 │
│ │ │ │ │ tam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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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碳粉 │1包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六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6-3之物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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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溫度計 │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七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6-4之物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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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裝化學藥劑用容器 │1支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6-5之物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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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乳頭滴管 │1支 │同上 │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九 │ │ │ │非他命 (Methamphetam│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ine) 成分。 │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院卷P57-61,編號│
│ │ │ │ │ │A37) ,即臺北市│
│ │ │ │ │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16-6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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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量杯 │3 個 (│同上 │編號A38-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 │ │分開鑑│ │㈠檢出Acetaminophen(│警察局98年1 月22│
│ │ │驗) │ │ 乙醯胺酚,係解熱、│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鎮痛劑)成分。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院卷P57-61,編號│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A38-1 至A38-3) │
│ │ │ │ │ tamine)成分。 │,即臺北市政府警│
│ │ │ │ ├──────────┤察局信義分局扣押│
│ │ │ │ │編號A38-2: │物品目錄表丙○○│
│ │ │ │ │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基│持有編號16-7之物│
│ │ │ │ │麻黃 (Methylephedr│品。 │
│ │ │ │ │ine) 成分。 │ │
│ │ │ │ ├──────────┤ │
│ │ │ │ │編號A38-3: │ │
│ │ │ │ │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基│ │
│ │ │ │ │麻黃 (Methylephedr│ │
│ │ │ │ │ine) 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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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玻璃器皿 │1個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一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6-8之物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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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醋酸鈉 │1包 │同上 │㈠驗前毛重731.62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二 │ │ │ │ (包裝塑膠袋重13.41│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21公克,餘718 公│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Dehydroacetic │A39) ,即臺北市│
│ │ │ │ │ acid sodium salt(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脫氫醋酸鈉鹽)成 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17-1之物品。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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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不明結晶物 │1包 │同上 │㈠驗前毛重419.58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三 │ │ │ │ (包裝塑膠袋重15.26│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1.08公克,餘403.24│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A40) ,即臺北市│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tamine)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17-2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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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米色不明結晶物 │1包 │同上 │㈠驗前毛重48.13 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四 │ │ │ │ (包 裝塑膠袋重8.32│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0.26公克,餘39.55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A41) ,即臺北市│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 tamine)成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丙○○持有編號 │
│ │ │ │ │ │17-3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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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濾網 │1包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五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7-4之物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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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褐色晶體 │2 包 (│同上 │編號A42-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六 │ │分開鑑│ │㈠驗前毛重0.88公克 │警察局98年1 月22│
│ │ │驗) │ │ (包裝塑膠袋重0.21公│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克), 因鑑驗用罄0.1│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3公克,餘0.54公克。│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Acetaminophen(│A42-1 、A42-2) │
│ │ │ │ │ 乙醯胺酚,係解熱、│,即臺北市政府警│
│ │ │ │ │ 鎮痛劑)成分。 │察局信義分局扣押│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物品目錄表丙○○│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持有編號18-1之物│
│ │ │ │ │ tamine)成分。 │品。 │
│ │ │ │ ├──────────┤ │
│ │ │ │ │編號A42-2: │ │
│ │ │ │ │㈠驗前毛重0.85公克 (│ │
│ │ │ │ │ 包裝塑膠袋重0.22公│ │
│ │ │ │ │ 克),因鑑驗用罄0.1│ │
│ │ │ │ │ 1公克,餘0.52公克 │ │
│ │ │ │ │ 。 │ │
│ │ │ │ │㈡檢出Acetaminophen(│ │
│ │ │ │ │ 乙醯胺酚,係解熱、│ │
│ │ │ │ │ 鎮痛劑)成分。 │ │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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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玻璃吸管 │2 支 (│同上 │編號A43-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七 │ │分開鑑│ │㈠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警察局98年1 月22│
│ │ │驗) │ │ 基麻黃(Methyleph│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edrine) 成分。 │5629號鑑定書(本│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院卷P57-61,編號│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A43-1 、A43-2) │
│ │ │ │ │ tamine)成分。 │,即臺北市政府警│
│ │ │ │ ├──────────┤察局信義分局扣押│
│ │ │ │ │編號A43-2: │物品目錄表丙○○│
│ │ │ │ │㈠檢出毒品先驅原料甲│持有編號18-2之物│
│ │ │ │ │ 基麻黃(Methyleph│品。 │
│ │ │ │ │ edrine) 成分。 │ │
│ │ │ │ │㈡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 │
│ │ │ │ │ tam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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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購買化學材料單據 │7張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八 │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8-3之物品│
│ │ │ │ │ │。 │
├──┼─────────┼───┼───────┼──────────┼────────┤
│九十│氯化鐵 │1瓶 │同上 │㈠驗前毛重275.51公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九 │ │ │ │ (包裝塑膠瓶重29.32│警察局98年1 月22│
│ │ │ │ │ 公克), 因鑑驗用罄│日刑鑑字第097016│
│ │ │ │ │ 1.56公克,餘244.63│5629號鑑定書(本│
│ │ │ │ │ 公克。 │院卷P57-61,編號│
│ │ │ │ │㈡檢出Ferric choride│A44) ,即臺北市│
│ │ │ │ │ (氯化鐵)成分。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 │ │㈢未檢出二級毒品甲基│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丙○○持有編號 │
│ │ │ │ │ tamine)成分。 │18-5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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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
│編號│名 稱│數量 │查獲地 │鑑定結果 │備 註│
├──┼─────────┼───┼───────┼──────────┼────────┤
│ 一 │行動電話(門號:09│1具 │新竹縣關西鎮信│ │即內政部警政署刑│
│ │00000000,序號:35│ │義街86號3樓 │ │事警察局扣押物品│
│ │0000000000000) │ │ │ │目錄表乙○○持有│
│ │ │ │ │ │編號14之物品。 │
├──┼─────────┼───┼───────┼──────────┼────────┤
│ 二 │吸食器 │1組 │桃園縣中壢市龍│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 │ │岡路三段154 巷│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43弄2號4樓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2-1 之物品│
│ │ │ │ │ │。 │
├──┼─────────┼───┼───────┼──────────┼────────┤
│ 三 │諾基亞手機(門號:│1具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0000000000,含SIM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卡)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8-4之物品│
│ │ │ │ │ │。 │
├──┼─────────┼───┼───────┼──────────┼────────┤
│ 四 │BENQ手機(門號:09│1具 │同上 │ │即臺北市政府警察│
│ │00000000,含SIM卡 │ │ │ │局信義分局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丙○○持│
│ │ │ │ │ │有編號18-4之物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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