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99,附民,92,201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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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92號
原 告 余凱民
鄧鈺錦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余文生
被 告 黃英翔
(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334 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被告張智淵之刑事案件,業經本院刑事庭發佈通緝,原告對其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亦應一併留待緝獲後再行審判,至原告另對被告游天福、蔡豐麒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業經原告具狀撤回,併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黃翊哲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玉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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