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2,司促,18859,201307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8859號
債 權 人 台北亞熱帶凱撒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天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上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高上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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