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2,補,485,201310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85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関口富春
被 告 徐詩評(原名徐玉珍)
徐謝枝妹
徐永洪
徐永嘉
徐杰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17,085 元(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968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
1.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5,800 元/平方公尺×2,182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296/14651×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 之利益)=396,659元。
2.桃園縣新屋鄉○○段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5,800 元/平方公尺×4,191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18/288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367,993元。
3.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110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820/44679×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3,010 元。
4.桃園縣新屋鄉○○段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5,800 元/平方公尺×3,877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4/14400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157,406 元。
5.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5,800 元/平方公尺×6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138×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5,043 元。
6.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150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9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5,333 元。
7.桃園縣新屋鄉○○段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2,240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72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1,991 元。
8.桃園縣新屋鄉○○段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678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720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603 元。
9.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586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138×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13,588元。
10.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 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2,512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6 /45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 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28,581元。
11.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 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1,757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3 /30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 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43,105元。
12.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 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1,114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 1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 繼承可獲得之利益)=356,480 元。
13.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 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2,342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 1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 繼承可獲得之利益)=749,440 元。
14.桃園縣新屋鄉○○段0000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 地現值1,600 元/平方公尺×508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 承可獲得之利益)=162,560 元。
15.桃園縣新屋鄉○○○段○○○○段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800 元/平方公尺×993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504/9216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 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5,834 元。
16.桃園縣新屋鄉○○○段○○○○段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800 元/平方公尺×1,006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50 4/92160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 徐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5,910 元。
17.桃園縣新屋鄉○○○段○○○○段00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800 元/平方公尺×280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704/92160 ×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 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770 元。
18.桃園縣新屋鄉○○○段○○○○段00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800 元/平方公尺×289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312/9216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 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1,481 元。
19.桃園縣新屋鄉○○○段○○○○段00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800 元/平方公尺×15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1312/9216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詩評 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77元。
20.桃園縣新屋鄉○○○段○○○○段000 地號土地:民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1,800 元/平方公尺×1,910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504/92160×1/5 (原告主張其債務人即被告徐 詩評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可獲得之利益)=11,221元。
21.總計:2,317,085元。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