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49號
聲 請 人 何美秀
訴訟代理人 何美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2 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68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2 年5 月25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68 號公示催告在案。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9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
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琇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郝玉蓮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49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一│ │1 │1000│ │
│01│ │─七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二│ │1 │1000│ │
│02│ │─九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三│ │1 │1000│ │
│03│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四│ │1 │1000│ │
│04│ │─二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五│ │1 │1000│ │
│05│ │─四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六│ │1 │1000│ │
│06│ │─六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七│ │1 │1000│ │
│07│ │─八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八│ │1 │1000│ │
│08│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九│ │1 │1000│ │
│09│ │─一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0│ │1 │1000│ │
│10│ │─八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一│ │1 │1000│ │
│11│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二│ │1 │1000│ │
│12│ │─一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三│ │1 │1000│ │
│13│ │─三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四│ │1 │1000│ │
│14│ │─五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五│ │1 │1000│ │
│15│ │─七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六│ │1 │1000│ │
│16│ │─九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七│ │1 │1000│ │
│17│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八│ │1 │1000│ │
│18│ │─二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九│ │1 │1000│ │
│19│ │─四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四0│ │1 │1000│ │
│20│ │─0 │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