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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929號
聲 請 人 順心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木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霖深即縱橫汽車商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縱橫汽車商行商業登記抄本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債務人謝霖深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縱橫汽車商行之負責人已變更,請更正本件相對人為謝霖深。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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