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4,司促,18202,2015082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8202號
債 權 人 易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昌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債權人於聲請狀上蓋用公司大章。

二、債務人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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