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4,司拍,400,201510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400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黃政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傅昌隆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傅昌隆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二、提出系爭信用卡債務之欠款明細。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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