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4,簡上,154,201607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54號
視同上訴人 許鵬程 (即許源傳之承受訴訟人)
許伸利 (即許源傳之承受訴訟人)
許秀雲 (即許源傳之承受訴訟人)
許秀子 (即許源傳之承受訴訟人)
許秀美 (即許源傳之承受訴訟人)
葉萬文 (即葉戴滿妹之承受訴訟人)
邱葉梅英(即葉戴滿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新源 (即葉戴滿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新華 (即葉戴滿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新龍 (即葉戴滿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玉蓮 (即葉戴滿妹之承受訴訟人)
陳義雄 (即陳阿標之承受訴訟人)
陳義將 (即陳阿標之承受訴訟人)
陳義成 (即陳阿標之承受訴訟人)
陳碧慧 (即陳阿標之承受訴訟人)
劉守進 (即鍾瑞珠之承受訴訟人)
葉煥亮 (即葉林森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煥星 (即葉林森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美月 (即葉林森妹之承受訴訟人)
莊育水 (即鍾限妹之承受訴訟人)
莊英祥 (即鍾限妹之承受訴訟人)
莊鎮吉 (即鍾限妹之承受訴訟人)
劉世貴 (即劉謝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劉世錦 (即劉謝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謝尚達 (即劉謝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謝尚明 (即劉謝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顧維恩 (即顧劉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顧緒健 (即顧劉玉嬌之承受訴訟人)
陳紅妹 (即曾隆藩之承受訴訟人)
曾朝麟 (即曾隆藩之承受訴訟人)
曾瑞媛 (即曾隆藩之承受訴訟人)
曾瑞華 (即曾隆藩之承受訴訟人)
莊玉炎 (即莊黃嬌妹之承受訴訟人)
莊育園 (即莊黃嬌妹之承受訴訟人)
莊興妹 (即莊黃嬌妹之承受訴訟人)
莊玉春 (即莊黃嬌妹之承受訴訟人)
莊足妹 (即莊黃嬌妹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視同上訴人與上訴人賴傳德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許鵬程、許伸利、許秀雲、許秀子、許秀美為許源傳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葉萬文、邱葉梅英、葉新源、葉新華、葉新龍、葉玉蓮為葉戴滿妹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陳義雄、陳義將、陳義成、陳碧慧為陳阿標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劉守進為鍾瑞珠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葉煥亮、葉煥星、葉美月為葉林森妹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莊育水、莊英祥、莊鎮吉為鍾限妹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劉世貴、劉世錦、謝尚達、謝尚明為劉謝玉嬌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顧維恩、顧緒健為顧劉玉嬌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陳紅妹、曾朝麟、曾瑞媛、曾瑞華為曾隆藩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莊玉炎、莊育園、莊興妹、莊玉春、莊足妹為莊黃嬌妹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依前開規定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

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5條第1項及第178條分別定有明文。

該命續行訴訟之裁定,由原法院為之固無不可,惟如訴訟停止中已為上訴,為免訴訟延滯,宜由上級審法院為之,且該承受訴訟之裁定亦生溯及於上訴時之效力(最高法院96年度台聲字第688 號裁定意旨可參)。

二、本件原視同上訴人許源傳、葉戴滿妹、陳阿標、鍾瑞珠分別於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

原視同上訴人葉林森妹於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死亡;

原視同上訴人鍾限妹、劉謝玉嬌、顧劉玉嬌、曾隆藩、莊黃嬌妹則於本院訴訟繫屬中死亡,渠等之繼承人分別如附表所示,此有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家事紀錄科查詢表等件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109 頁、第170至247頁;

卷㈡第35至40頁、第51至54頁),爰依職權裁定命如附表之繼承人承受及續行本件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曉芳
法 官 華奕超
法 官 彭怡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張琬婷
附表:
┌───────────────┬────────────┐
│被繼承人(死亡日期)          │繼承人                  │
├───────────────┼────────────┤
│許源傳  (103年1月26日死亡)  │許鵬程、許伸利、許秀雲、│
│                              │許秀子、許秀美          │
├───────────────┼────────────┤
│葉戴滿妹(103年2月14日死亡)  │葉萬文、邱葉梅英、葉新源│
│                              │、葉新華、葉新龍、葉玉蓮│
├───────────────┼────────────┤
│陳阿標  (102年12月18日死亡) │陳義雄、陳義將、陳義成、│
│                              │陳碧慧                  │
├───────────────┼────────────┤
│鍾瑞珠  (102年1月4日死亡)   │劉守進                  │
├───────────────┼────────────┤
│葉林森妹(103年4月16日死亡)  │葉煥亮、葉煥星、葉美月  │
├───────────────┼────────────┤
│鍾限妹  (104年2月20日死亡)  │莊育水、莊英祥、莊鎮吉  │
├───────────────┼────────────┤
│劉謝玉嬌(104年5月13日死亡)  │劉世貴、劉世錦、謝尚達、│
│                              │謝尚明                  │
├───────────────┼────────────┤
│顧劉玉嬌(104年10月22日死亡) │顧維恩、顧緒健          │
├───────────────┼────────────┤
│曾隆藩  (104年4月8日死亡)   │陳紅妹、曾朝麟、曾瑞媛、│
│                              │曾瑞華                  │
├───────────────┼────────────┤
│莊黃嬌妹(104年4月25日死亡)  │莊玉炎、莊育園、莊興妹、│
│                              │莊玉春、莊足妹          │
└───────────────┴────────────┘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