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72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柯林素鸞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柯林素鸞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