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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133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臺灣源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本件聲請狀當事人欄所記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為杜英宗,惟狀底之記載及蓋章之印文皆為陳潤權。
二、故請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姓名為何,並請該法定代理人於本件聲請狀底簽名或蓋章,或提出經債權人公司蓋印其正確大小章之聲請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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