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6,重訴,405,2020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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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05號
原 告 朱汪白楣
訴訟代理人 朱佳汎
吳仲立律師
被 告 莊秀義

王雲英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彰聖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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