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7,司促,1233,20180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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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33號
債 權 人 賴建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MACABALI JENALYN SOLIMAN(曾娜琳)、SA
RCILLA ROSANA TOLENTINO 、GALLARDO JACKIELOU VERDE、MANALUNGSUNG JOAN STO DOMINGO 、MAGDAONG MARICAR LOPEZ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依法催告債務人SARCILLA ROSANA TOLENTINO 、GALLARDO JACKIELOU VERDE、MANALUNGSUNG JOANSTO DOMINGO 、MAGDAONG MARICAR LOPEZ還款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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