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7,司促,15986,20180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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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986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WAY&WAY INT ’L HOLDING LTD . 等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9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WAY&WAY INT ’L HOLDING LTD . 之相關設立登記資料、查報圓富國際有限公司是否有選任清算人並提出查詢函文及提出圓富國際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表明其法定代理人,該裁定已於107 年8 月1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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