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選字第20號
原 告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陳李中
被 告 楊春樹
訴訟代理人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游璧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琬青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