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9078號
債 權 人 柯博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郁昇營造有限公司、梁振盛、寶麗鑫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寶麗鑫建設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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