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9386號
債 權 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程文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旻暄、邱國銘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邱旻暄之法定代理人(母親)盧映彤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