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05號
原 告 祭祀公業游六七世祖即祭祀公業游六、七世祖
訴訟代理人 鄭仁壽律師
被 告 賴游阿春
訴訟代理人 賴玉蘭
被 告 游碧珠
訴訟代理人 游文男
被 告 林致汎
林婉如
游惠如
游佳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雲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信託物更名登記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鄒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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