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05號
原 告 江建鋒
被 告 周慶瑞(已歿)
周江東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豐緒律師
被 告 周克賢
周朝東
周俊賢
周慧斐
呂思遠
王楷文
呂思慧
王冠儒
王絨蓁
周守興
萬明峰
江謝阿海(已歿)
江謝武隆
江謝武忠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周慶瑞等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不存在事
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參拾參萬零柒佰參拾柒元,逾期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次按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係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依該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佔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371 號著有判決先例要旨)。
經查:原告請求確認被告周慶瑞等對祭祀公業江梯之派下權不存在,依原告陳報之祭祀公業財產資料,該祭祀公業總財產為新臺幣(下同)641,819,016 元(見本院卷第253-305 頁),又原告欲否認被告對於祭祀公業江梯所具之派下權比例總計為257/4320,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8,182,289元(計算式:641,819,016 ×257/4320=38,182,289,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8,072 元,扣除前繳裁判費17,335元外,尚應補繳330,73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志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玉玫
附表一(被告派下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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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被告姓名 │ 派 下 權 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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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慶瑞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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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周江東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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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周克賢 │1/540 │
├──┼──────┼────────────┤
│ 4 │周朝東 │1/540 │
├──┼──────┼────────────┤
│ 5 │周俊賢 │1/540 │
├──┼──────┼────────────┤
│ 6 │周慧斐 │1/540 │
├──┼──────┼────────────┤
│ 7 │呂思遠 │1/240 │
├──┼──────┼────────────┤
│ 8 │王楷文 │1/240 │
├──┼──────┼────────────┤
│ 9 │呂思慧 │1/240 │
├──┼──────┼────────────┤
│10 │王冠儒 │1/240 │
├──┼──────┼────────────┤
│11 │王絨蓁 │1/240 │
├──┼──────┼────────────┤
│12 │周守興 │1/96 │
├──┼──────┼────────────┤
│13 │萬明峰 │1/96 │
├──┼──────┼────────────┤
│14 │江謝阿海 │1/576 │
├──┼──────┼────────────┤
│15 │江謝武隆 │1/1152 │
├──┼──────┼────────────┤
│16 │江謝武忠 │1/1152 │
├──┼──────┴────────────┤
│總計│257/4320 │
└──┴───────────────────┘
附表二(祭祀公業江梯之總財產之不動產部分)
┌──┬──────────────┬──────┬──────┬───────┬────────┐
│編號│ 地 號 │ 面 積 │ 權利範圍 │105 年1 月公告│ 土 地 價 值 │
│ │ │(平方公尺)│ │土地現值(元/│(單位:元,元以│
│ │ │ │ │平方公尺) │下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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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368.01 │ 全部 │ 6,300 │ 2,31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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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09.61 │ 全部 │ 6,300 │ 690,543│
├──┼──────────────┼──────┼──────┼───────┼────────┤
│ 3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66.47 │ 全部 │ 6,300 │ 418,761│
├──┼──────────────┼──────┼──────┼───────┼────────┤
│ 4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65.45 │ 全部 │ 6,300 │ 412,335│
├──┼──────────────┼──────┼──────┼───────┼────────┤
│ 5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14,679.02 │ 全部 │ 6,300 │ 92,477,826│
├──┼──────────────┼──────┼──────┼───────┼────────┤
│ 6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919.01 │ 全部 │ 6,300 │ 18,389,763│
├──┼──────────────┼──────┼──────┼───────┼────────┤
│ 7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976.35 │ 全部 │ 6,300 │ 6,151,005│
├──┼──────────────┼──────┼──────┼───────┼────────┤
│ 8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895.32 │ 全部 │ 6,300 │ 5,640,516│
├──┼──────────────┼──────┼──────┼───────┼────────┤
│ 9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672 │ 全部 │ 6,300 │ 10,533,600│
├──┼──────────────┼──────┼──────┼───────┼────────┤
│ 10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933.02 │ 全部 │ 6,300 │ 18,478,026│
├──┼──────────────┼──────┼──────┼───────┼────────┤
│ 11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55.51 │ 全部 │ 6,300 │ 1,609,713│
├──┼──────────────┼──────┼──────┼───────┼────────┤
│ 12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125.01 │ 全部 │ 6,300 │ 7,087,563│
├──┼──────────────┼──────┼──────┼───────┼────────┤
│ 13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4,042.02 │ 全部 │ 6,300 │ 25,464,726│
├──┼──────────────┼──────┼──────┼───────┼────────┤
│ 14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5,477.64 │ 全部 │ 6,300 │ 34,509,132│
├──┼──────────────┼──────┼──────┼───────┼────────┤
│ 15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816.51 │ 全部 │ 6,300 │ 5,144,013│
├──┼──────────────┼──────┼──────┼───────┼────────┤
│ 16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34.01 │ 全部 │ 6,300 │ 1,474,263│
├──┼──────────────┼──────┼──────┼───────┼────────┤
│ 17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430.03 │ 全部 │ 6,300 │ 2,709,189│
├──┼──────────────┼──────┼──────┼───────┼────────┤
│ 18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2.85 │ 全部 │ 6,300 │ 143,955│
├──┼──────────────┼──────┼──────┼───────┼────────┤
│ 19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300.01 │ 全部 │ 6,300 │ 1,890,063│
├──┼──────────────┼──────┼──────┼───────┼────────┤
│ 20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706.08 │ 全部 │ 6,300 │ 10,748,304│
├──┼──────────────┼──────┼──────┼───────┼────────┤
│ 21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123.04 │ 全部 │ 6,300 │ 7,075,152│
├──┼──────────────┼──────┼──────┼───────┼────────┤
│ 22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904.01 │ 全部 │ 6,300 │ 11,995,263│
├──┼──────────────┼──────┼──────┼───────┼────────┤
│ 23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98.91 │ 全部 │ 6,300 │ 623,133│
├──┼──────────────┼──────┼──────┼───────┼────────┤
│ 24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849.61 │ 全部 │ 6,300 │ 5,352,543│
├──┼──────────────┼──────┼──────┼───────┼────────┤
│ 25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635.01 │ 全部 │ 6,300 │ 16,600,563│
├──┼──────────────┼──────┼──────┼───────┼────────┤
│ 26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539.98 │ 全部 │ 6,300 │ 3,401,874│
├──┼──────────────┼──────┼──────┼───────┼────────┤
│ 27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594.72 │ 2分之1 │ 6,300 │ 1,873,368│
├──┼──────────────┼──────┼──────┼───────┼────────┤
│ 28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61.39 │ 2分之1 │ 6,300 │ 193,410│
├──┼──────────────┼──────┼──────┼───────┼────────┤
│ 29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3,639.06 │ 2分之1 │ 7,491 │ 51,085,099│
├──┼──────────────┼──────┼──────┼───────┼────────┤
│ 30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4,317.23 │ 全部 │ 7,993 │ 34,507,619│
├──┼──────────────┼──────┼──────┼───────┼────────┤
│ 31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749.94 │ 全部 │ 18,400 │ 50,598,896│
├──┼──────────────┼──────┼──────┼───────┼────────┤
│ 32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664.94 │ 全部 │ 6,300 │ 10,489,122│
├──┼──────────────┼──────┼──────┼───────┼────────┤
│ 33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8,088.85 │ 全部 │ 6,300 │ 50,959,755│
├──┼──────────────┼──────┼──────┼───────┼────────┤
│ 34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6,302.4 │ 全部 │ 6,300 │ 39,705,120│
├──┼──────────────┼──────┼──────┼───────┼────────┤
│ 35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856.44 │ 全部 │ 6,300 │ 5,395,572│
├──┼──────────────┼──────┼──────┼───────┼────────┤
│ 36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3,545.51 │ 全部 │ 6,300 │ 22,336,713│
├──┼──────────────┼──────┼──────┼───────┼────────┤
│ 37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283.92 │ 全部 │ 6,300 │ 14,388,696│
├──┼──────────────┼──────┼──────┼───────┼────────┤
│ 38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175.76 │ 全部 │ 6,300 │ 7,407,288│
├──┼──────────────┼──────┼──────┼───────┼────────┤
│ 39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427.21 │ 全部 │ 6,300 │ 2,691,423│
├──┼──────────────┼──────┼──────┼───────┼────────┤
│ 40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4,290.65 │ 2分之1 │ 7,498 │ 16,085,684│
├──┼──────────────┼──────┼──────┼───────┼────────┤
│ 41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560.45 │ 2分之1 │ 15,200 │ 4,259,496│
├──┼──────────────┼──────┼──────┼───────┼────────┤
│ 42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273.46 │ 2分之1 │ 7,435 │ 4,734,088│
├──┼──────────────┼──────┼──────┼───────┼────────┤
│ 43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817.81 │ 全部 │ 13,528 │ 11,063,334│
├──┼──────────────┼──────┼──────┼───────┼────────┤
│ 44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163.23 │ 2分之1 │ 12,989 │ 7,554,662│
├──┼──────────────┼──────┼──────┼───────┼────────┤
│ 45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82.4 │ 全部 │ 15,200 │ 2,772,480│
├──┼──────────────┼──────┼──────┼───────┼────────┤
│ 46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49.69 │ 2分之1 │ 15,200 │ 1,897,720│
├──┼──────────────┼──────┼──────┼───────┼────────┤
│ 47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310.35 │ 全部 │ 15,200 │ 4,717,320│
├──┼──────────────┼──────┼──────┼───────┼────────┤
│ 48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5.92 │ 2分之1 │ 15,200 │ 120,992│
├──┼──────────────┼──────┼──────┼───────┼────────┤
│ 49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24.57 │ 2分之1 │ 15,200 │ 186,808│
├──┼──────────────┼──────┼──────┼───────┼────────┤
│ 50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155.96 │ 全部 │ 15,200 │ 2,370,592│
├──┼──────────────┼──────┼──────┼───────┼────────┤
│ 51 │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 │ 405.72 │ 2分之1 │ 15,200 │ 3,083,472│
├──┼──────────────┼──────┼──────┼───────┼────────┤
│ │合計 │ │ │ │641,819,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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