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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0號
原 告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訴訟代理人 林志鴻
黃志傑
被 告 田春福
洪棟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怡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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