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0,促,2244,202103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2244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林芷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元豪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借據、增補條款約定書、放款戶授信明細查詢單、催告函等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