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0,促,5488,2021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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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5488號
債 權 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沈孟儒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蔡成立等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請費,並請提出蔡成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經本院民國110 年5 月6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5 月1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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