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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56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李孝騏
被 告 莊慧君
莊水
莊世安
莊世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3月28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47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自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吳光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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