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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事聲字第40號
異 議 人
即 債權人 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芸秀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王春國
上列當事人間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1年4月22日所為11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11號更生方案認可之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債務人名下有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4張,其中2張保單要保人非債務人,對於債務人是否有擅自將上開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第三人之情事,本院顯未依消債條例第44條規定為必要之調查,債權人未能充分受償,自有確認上開保單有無變更要保人之必要,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1年4月22日逕以11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11號裁定(下稱原裁定)認可更生方案,自屬不妥,為此爰聲明異議等語。
二、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它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消債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4條定有明文。
再按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2年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消債條例第20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揆其立法理由乃謂,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2年內所為無償或有償詐害行為,使債務人之財產減少,並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均有害債權人之公平受償,其所為無償或有償詐害行為,應予撤銷。
三、經查:㈠本件相對人即債務人前以其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項本院聲請更生,經本院以110年度消債更字第225號裁定自110年8月27日下午5時起開始更生程序,並命由本院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嗣經本院司法事務官依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規定,審酌相對人有固定之薪資收入,於111年4月22日以11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11號裁定認可相對人第1至38期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下同)4,520元,第39至72期每期清償金額8,460元,每月為1期、共72期,總清償金額為45萬9,400元,清償成數為百分之4.56之更生方案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核閱無訛。
㈡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10年9月7日已向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相對人名下保單資料,經函覆相對人保單情形如附表所示,此有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在卷可稽(見司執消債更卷第129至130頁),經查如附表編號1、2、5所示之保單已無解約金,而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保單(下稱系爭保單)雖有解約金11萬7,830元、3萬9,735元,惟相對人已分別於100年6月24日、107年10月30日將系爭保單要保人變更為他人,非屬更生聲請前2年(即108年2月1日)內之行為,揆諸前揭立法理由意旨,難認該變更系爭保單要保人姓名行為屬故意使財產變少,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得撤銷之情形,原裁定未將系爭保單之保單價值計入更生方案應償還之總數,並無不妥。
是本院司法事務官已就相對人名下財產為必要之調查,異議人主張本院未依消債條例第44條規定加以調查等云云,洵屬無據。
從而,本件異議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綜上所述,本院司法事務官以相對人有固定薪資收入,及審酌其收支情形認相對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已屬盡力清償,且查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1項或第64條第2項所規定不應認可之事由存在而裁定認可系爭更生方案,並酌定其生活之限制,核於法並無不合。
異議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依消債條例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自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光彧
附表:
編號 保單號碼 被保險人 要保人 保單狀態 解約金(新臺幣) 1 Z000000000 王希 王春國 失效 無 2 Z000000000 王春國 原為王春國,100年6月24日變更為羅舒瑤 失效 無 3 Z000000000 王希 原為王春國,107年10月30日變更為羅舒瑤 有效 11萬7,830元 4 Z000000000 王春國 原為王春國,100年6月24日變更為羅舒瑤 有效 3萬9,735元 5 Z000000000 王春國 王春國 失效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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