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1,司執消債清,85,2024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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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徐譽皊即徐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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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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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榮鴻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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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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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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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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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呂桔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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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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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周朝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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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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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

經查,依聲請人財稅資料及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內容,本院編具聲請人之清算財團財產並公告之,內容即如附表所示,再就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清算財團財產,經審視如附表說明欄之財產狀況,考量程序成本、財產性質,並斟酌本件清算財團之規模及事件之特性,本院於112年3月17日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將清算財團財產依附表說明欄進行處分。

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6財產提出等額現金到院,附表編號3至15部分則不予處分返還聲請人,附表編號1至2之不動產部分選任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人,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變價,惟經4次公開拍賣後,仍無人應買,堪認係不易變價之財產,故應予返還聲請人。

嗣後本院於112年9月22日公告認可之分配表,並完成分配在案,有本院112年3月17日裁定、管理人112年9月6日112桃清算仁字第3號函、分配表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保管款支出清單等在卷足憑,經核並無違誤,自應終結本件清算程序,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正憲
附表:
編號 名稱 內容 說明 1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2099 面積:145,284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3,188元/平方公尺 本院109司執58578號強制執行案件鑑定價格:770,502元 1、選任金服公司為管理人。
2、底價:參酌本院109司執58578號強制執行案件鑑定價格並酌予部分調升,各標的第一次拍賣底價如下: (1)542地號:80萬元 (2)543地號:40萬元 比照強制執行程序,各標的以前揭價格為第一次拍賣底價進行拍賣(四次拍賣程序、不行公告三個月應買、每次減價1成拍賣、無拍賣實益則不予進行拍賣程序,四拍未拍出視為不易變價返還債務人)。
如變賣結果係由共有人以外之人應買拍定,應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
3、郵務費及管理人報酬由債務人提交本院之南山人壽保單解約金墊付。
4、拍賣公告應註明拍賣標的物之稅款除土地增值稅外由買受人負擔等條件。
5、拍定後,管理人應逕將本案案款製作分配表分配之。
6、注意事項: (1)本件係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標的使用情形不明,請於拍賣公告敘明以實際現況為準及相關事項。
(3)請併依有關優先承買權之相關規定辦理。
2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2099 面積:68,51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3,244元/平方公尺 本院109司執58578號強制執行案件鑑定價格:363,343元 3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0地號 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2099 面積:522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8,0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6,312元 依照公告現值、面積及權利範圍計算,價值總計僅34,157元,扣除管理人報酬、郵務費用及變價程序費用後可再分配債權人數額不高,無變價實益,不予處分返還聲請人。
4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819 面積:824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3,1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3,346元 5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819 面積:630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3,1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2,558元 6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768分之1 面積:198,59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38,224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9,884元 7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768分之1 面積:3,94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44,5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228元 8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2688分之5 面積:56,46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4,3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452元 9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2688分之5 面積:856,48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4,3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6,851元 10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 權利範圍:2688分之5 面積:1,39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4,6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12元 11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2688分之5 面積:40,45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2,7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203元 12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2688分之5 面積:303,01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2,7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1,522元 13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2688分之5 面積:87,3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2,7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438元 14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128分之1 面積:40,13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7,500元/平方公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2,351元 15 土地: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480分之159 面積:1,53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420元/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人人數:4人 依公告現值計算價格:53,250元 依公告現值及聲請人潛在應有部分計算,價值為53,250元,經衡酌提起分割訴訟須經審結定讞之程序冗長,分割完成後進行拍賣程序財產亦未必可拍定,再考量該不動產之價值扣除管理人報酬、訴訟費用、程序費用及郵務費用後,可再分配債權人數額不高,無變價實益,不予處分返還聲請人。
16 南山人壽保單 保單解約金190,447元(依南山人壽程序中向本院陳報數額列計) 聲請人於111年11月30日提交等值保單解約金190,447元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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