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2,司促,13668,20240105,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668號
債 權 人 江海全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瑋
非訟代理人 郭子安
債 務 人 加豐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羅瑋頎


債 務 人 山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宏臺 居苗栗縣○○鄉○○村0鄰○○00○0 ○ 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肆仟伍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點六計算之遲延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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