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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487號
債 權 人 中山松園三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紫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鄧建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487號
債 權 人 中山松園三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紫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鄧建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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