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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94號
上 訴 人 邱仕立
訴訟代理人 翁瑞麟律師
徐兆毅律師
視同上訴人 呂啓田
被 上 訴人 闕劉貌
闕育洺
兼前 二人
共同 訴訟
代 理 人 闕育慶
前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郝宜臻律師
複 代 理人 杜宥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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