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原告主張:
- (一)原告與訴外人孫碧華於民國94年間結婚,育有兩名子女。
- (二)並聲明:⑴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 二、被告則以:
- (一)配偶權非憲法上權利,亦非法律上權利,原告不得依民法
- (二)並答辯聲明:⑴原告之訴駁回;⑵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
- 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四、得心證之理由:
- (一)關於原告的侵害行為:
- (二)關於配偶權是否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之權利:
-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萬
-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陳述,核與本判決結果
- 七、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命被告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之判決,
- 八、末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又訴
-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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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849號
原 告 郭哲宏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律師
複代理人 鄭又綾律師
被 告 陳書翰
訴訟代理人 蔡佩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伍佰伍拾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與訴外人孫碧華於民國94年間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原告前於民國111年8月14日因孫碧華行蹤反常,經追問並查看孫碧華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後,始發覺孫碧華與被告相約單獨見面,且有許多親密鹹濕的對話內容,孫碧華方坦承以該通訊軟體與被告調情、聊色,被告並於111年8月13日將車錢匯至孫碧華帳戶,以供孫碧華翌日乘車至中壢與被告見面,兩人進而在被告友人住處發生性行為。
被告前述行為,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情節重大,原告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等語。
(二)並聲明:⑴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⑵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一)配偶權非憲法上權利,亦非法律上權利,原告不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退言之,孫碧華係因與原告間感情冷淡、性生活不協調,內心委曲無處宣洩,方經由通訊軟體Line向被告吐露心事,內容不乏孫碧華個人之想像或夢境,被告身為朋友,只能透過訊息對話給予支持,時而附和、時而笑鬧,藉以紓解孫碧華之苦楚與煩悶,然被告未曾與孫碧華有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行為;
縱認被告確有侵害原告配偶權之客觀行為存在,然原告並無因被告之行為受有任何損害,不得向被告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亦屬過高等語,以資抗辯。
(二)並答辯聲明:⑴原告之訴駁回;⑵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關於原告的侵害行為:1.本件原告主張其與孫碧華於94年4月4日結婚至今,並共同育有2名子女;
被告與孫碧華在通訊軟體Line有如附表所示對話等語,並提出戶口名簿及對話紀錄為證(見本院卷第29、35至118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可採認。
2.如附表所示對話內容,幾乎都是在討論被告與孫碧華對於彼此的性幻想(對話中有時稱之為「夢」,應該是託言為夢的性幻想)。
其中,111年6月22日的對話中,被告與孫碧華爭相自稱對對方害相思,111年6月23日的對話中,孫碧華問被告「我算什麼?」想要確定兩人的關係,被告答以女友、夢中情人等語,從這些對話看得出,被告與孫碧華確有婚姻外的親密關係。
又原告提出的對話紀錄,雖然從111年6月15日才開始有關於性幻想的內容(見本院卷第35頁),但在那之前,被告與孫碧華應該已經聊過一段時間,才能進展到如此露骨的內容。
3.原告主張:被告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33分許,與孫碧華相約在桃園見面等語,有如附表所示該日對話紀錄為證,堪可採認;
原告另主張:被告並於111年8月13日夜間9時24分許,以其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分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匯款500元車錢與孫碧華等語,並提出孫碧華的郵政存簿儲金簿為證,其內確實也有這筆匯款(見本院卷第121、123頁),附表所示該日及翌日的對話紀錄內,被告跟孫碧華也有相關討論,此部分事實亦可堪採;
孫碧華依約於111年8月14日上午6時31分許搭車抵達中壢,並與被告前往伯爵商務旅館Duke Hotel(址設: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號),又改至被告友人住處發生性行為等語,並提出孫碧華之Google軌跡紀錄為證(見本院卷第125至135頁),且如附表所示對話紀錄中,孫碧華於同日夜間7時5分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問被告:「你今天做了愛做的事,有什麼感覺呢?」後來孫碧華亦對原告坦承此情(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本院卷第119、120頁),這部分事實亦堪認屬實。
4.前揭事證,足認被告與孫碧華前有婚姻外的親密關係,被告仍空言否認,顯無可採。
被告故意不法侵害原告的配偶權,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的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原告自得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本院審酌原告與孫碧華的婚齡、生育子女的情形、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態樣及期間,兼衡兩造財產所得狀況(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資料,本院個資卷),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的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關於配偶權是否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之權利:1.被告抗辯,配偶權非憲法上權利,亦非法律上權利,從而不受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保護云云,其理由似乎是:配偶權是一方配偶對於他方配偶人格的權利,以侵害婚姻中一方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性自主決定權之「性、情感、精神、行為之獨佔、使用權」,無肯認以前述獨佔、使用權作為核心之「配偶權」存在,作為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內涵之餘地。
2.這樣的法律見解,至少犯了兩個概念上的錯誤:⑴配偶權的標的不是一方配偶的人格,而是權利人及其配偶之間的身分關係,是權利人及其配偶經營與存續婚姻關係的利益;
⑵有配偶之人因婚姻關係而負有不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親密關係或性行為的義務,並不會使其配偶取得獨佔、使用權;
⑶民法第195條第3項「身分法益」的用語,無法推導出該條文有否定身分權、進而否定配偶權的意旨。
3.作個簡單的比較,應該足可說明這一點:⑴我們的法律承認居住安寧權,為保障鄰居的居住安寧權,一人不可以在半夜彈鋼琴、作工程、大小聲,或在地板上跑來跑去而影響鄰居的睡眠;
⑵同樣地,為保障居住安寧權,人不可以在半夜性交而影響鄰居的睡眠。
「居住安寧權支配左鄰右舍的人格,侵害鄰人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性自主決定權之『性、情感、精神、行為之獨佔、使用權』」的說法有多荒謬,不待本院多費筆墨說明;
⑶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使用「人格法益」的用語,同樣不能推導出配偶權非憲法或法律上權利、不受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保護的結論。
4.婚姻是當事人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之身分契約,雙方當事人對於婚姻關係的經營與存續享有利益,這項利益就是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的「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這項身分法益更進一步地被權利化,一般稱為配偶權,是身分權之一種。
配偶權之標的,是權利人及其配偶之間的身分關係,或者也可以說,是權利人及其配偶經營與存續婚姻關係的利益。
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或他人對配偶為強制性交,通常會妨害婚姻關係的經營,原因不言可喻,但在性交之外,良好的婚姻關係往往需要情感與物質的投入,法律對於婚姻關係的保障,也就不是要求有配偶的人無論如何反正就是不要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就好,婚姻外的不正當交往,無論那個交往關係的本質是什麼,也無論有沒有發生性行為,都可能會干擾婚姻關係的經營,進而造成配偶權的侵害。
這種理解下的配偶權,正是通姦除罪化的立論基礎,基於這樣的配偶權,以刑罰為手段而消極禁止通姦行為,非但無助於積極促進婚姻關係的經營,反而會進一步破壞婚姻關係。
5.這其實也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的理由之一:國家藉由刑罰嚇阻通姦行為,「雖不無『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之作用,然因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請參照該號解釋之解釋理由書;
順道一提,解釋文跟解釋理由書才是大法官解釋有效的部分,協同意見書不是)。
通姦除罪化並不是要廢除配偶權,反而是要落實法律對於配偶權的保障;
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被告的抗辯,先是誤解了配偶權的概念內涵,進而基於誤解而否定了配偶權,自無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金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陳述,核與本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毋庸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命被告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被告免為假執行之聲請。
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八、末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又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第78條、第79條定有明文。
本件訴訟費用1萬1,000元(包括第一審裁判費1萬900元、複製電子卷證費100元)應依比例由兩造分別負擔,爰裁判如主文第3項。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附表:
對話日期 對話內容 相關卷證 111年6月15日(三) 7:26孫碧華:我發現睡在你身邊.雖然你會摟我肩跟我講話,讓我有安全感,會玩角色睡醒(沒驚醒),我邊玩你邊舔我妹妹,我只好邊叫邊玩遊戲,阻止不了你(睡前你抱我去浴室一起洗,你幫我吹乾,一起上床)。
8:19孫碧華:你有跟我在夢裡做嗎? 8:51孫碧華:她的滋味如何? 9:42甲○○:沒吃過 9:43孫碧華:沒舔 9:43甲○○:沒 10:02甲○○:我準備進去了 是嗎 10:04孫碧華:我覺得你做完了,我腿痠軟無力了吧! 10:41孫碧華:一想到你喜歡從後面抱住我就被電了。
11:25孫碧華:要麻煩你準備筆電的網卡(插usb那種的),謝謝。
12:09甲○○:好喔 我也會準備插妹妹的 12:10孫碧華:為什麼? 13:23甲○○:讓你的妹妹舒服 17:52孫碧華:真的嗎?你要把一個東西和小柯基同時插進來嗎? 17:53孫碧華:我要準備特別的睡裙嗎? 17:55孫碧華:但我還是覺得要蓋棉被做,我比較放心。
17:55孫碧華:見面的行程就交給你規劃,早上見面時間比較長,也比較有時間處理筆電,下午比較趕(6:00多要回家)。
19:42甲○○:沒辦法吧只能小柯基拉 本院卷第35至40頁 111年6月16日(四) 5:26孫碧華:那為什麼還要準備一個東西給妹妹? 5:27孫碧華:情趣睡裙 5:32孫碧華:你是不是對我做了什歷?我居然流出東西在睡褲子裡了 5:34孫碧華:你會想跟我洗鴛鴦澡嗎? 6:10甲○○:沒有拉 我的意思是 小柯基要放進去可以嗎 8:11孫碧華:白的,期待嗎?想要我穿裙還是褲子? 8:12甲○○:都穿我看 8:14孫碧華:我居然往質料好的睡褲裡流出白帶弄濕睡褲了。
8:17孫碧華:你不會迫不及待的對我在浴室做起來吧! 8:40甲○○:會呀 8:43孫碧華:那就跟我老公一樣,我會痛的。
8:44孫碧華:你的手有多大? 9:16甲○○:跟女生的手一樣小小的 9:29甲○○:有水中還會痛喔 9:30孫碧華:果然,被我料到了.你舔了嗎? 9:31孫碧華:我老公沒找我做, 9:32孫碧華:你會無法包住我的胸部. 9:33孫碧華:我有在夢裡噴嗎? 10:00甲○○:舔了喔。
10:00甲○○:有。
10:00甲○○:潮吹。
10:01孫碧華:味道怎麼樣? 本院卷第41至43頁 111年6月16日(四) 10:02孫碧華: 你都說是火車便當了,怎麼還跟我老公一樣啊! 10:16孫碧華:你要準備潤滑劑或者是幫我產生潤滑,才不會痛。
10:18甲○○:產生潤滑不就是高潮? 10:19孫碧華:不一樣,至少不會乾乾的。
10:20孫碧華:我是間你:你滿意了? 10:20孫碧華:我累癱了嗎?沒印象。
10:21孫碧華:我老公一晚只做一次,我們幾次阿? 10:22孫碧華:一次多久呢? 10:23孫碧華:我老公一次維持半小時(最長),最短10分鐘。
10:35孫碧華:你做完摟我睡,就鞘開我嘴吻起來了,我很累,卻無法叫你放開。
10:44孫碧華:我的腰好酸,幾種姿勢? 10:52甲○○:好多種喔 10:53甲○○:想看性感睡衣照 15:25孫碧華:可以什麼?根本就是貪戀我的身材。
15:43甲○○:被發現了嗎 16:21孫碧華:問你一個問題:你女友若長得跟我一樣耐看型的,身材跟我一樣好,有工作,你選誰? 16:22甲○○:選他 16:22甲○○:你有老公了 16:23孫碧華:那我恢復單身的話,你會找我嗎? 本院卷第43至48頁 111年6月17日(五) 8:18孫碧華:你又對我做了什麼事,為什麼我急著尿尿,你的精液會流出黏我的大腿上呢? 8:19孫碧華:害我早上肚子不舒服,又想尿尿。
8:21甲○○:我昨天內射了 8:23孫碧華:你內射了,確定嗎? 8:27甲○○;
對呀 8:28甲○○:你說沒關係我說還要你也說好 8:28孫碧華:難怪,老公做了之後,也是會流出來。
8:29孫碧華:所以,到底做了幾次?比平常多嗎? 8:31孫碧華:果然男生都是用下面思考的動物。
9:27孫碧華:你最近每天都跟我夜夜春宵嗎? 9:33甲○○:是呀天天內射 9:36甲○○:天天內射可以嗎 9:37孫碧華:這麼滿意喔! 9:38甲○○:是呀 妳呢 9:40孫碧華:確實比老公強,讓我更好睡,沒印象。
9:44甲○○:好喔 舒服最重要 9:47孫碧華:那有蛇吻嗎? 10:11甲○○:有喔 10:14孫碧華:味道如何?和身體一樣嗎? 10:18甲○○:很香 10:22孫碧華:跟身體一樣滿意嗎? 10:40孫碧華:只有在夢裡做嗎?白天有嗎? 11:36甲○○:白天怎麼做 11:38孫碧華:想像在夢裡一樣的場景。
11:51陳會翰:有呀 11:54孫碧華:那就是有,難怪我最近頻繁跑廁所處理。
12:51甲○○:處理什麼 12:52孫碧華:你流下來的精液 14:44甲○○:精液好吃嗎 14:45孫碧華:我沒吃 14:46甲○○:有呀 你說射在你嘴巴裡面 你還一直吸 14:46孫碧華:一陀稠稠的 14:47孫碧華:不一樣 14:48孫碧華:流在大腿上和喉嚨有一樣嗎? 14:49孫碧華:鹹香味,直接吞下去。
17:59孫碧華:所以在夢裡69喔是不是? 本院卷第48至56頁 111年6月20日(一) 8:04孫碧華:我老公終於在凌晨找我做了。
8:04孫碧華:你呢? 8:17甲○○:我喔就沒有一起呀 8:31孫碧華:我指的是我們在夢裡的事。
8:32孫碧華:你沒有吃醋生氣後悔嗎? 8:33甲○○:有呀 當然有愛愛 8:37孫碧華:那我要怎麼應付阿?在現實和夢裡同時應付你和老公。
8:38孫碧華:同樣69嗎 8:39孫碧華:69只能平躺做了。
8:39孫碧華:無法用其他姿勢。
8:42甲○○:69前戲 後面還有其他姿勢呢 8:45孫碧華:難道你要等我們見面再跟我做嗎? 8:47孫碧華:我夾在你們中間喔! 8:55甲○○:沒有呀 當然是等老公做完 換我呀 15:01孫碧華:你不會連工作都想吃我了吧? 15:17甲○○:是呀 15:23甲○○:無時無刻想插進去 本院卷第56至59頁 111年6月21日(二) 12:29孫碧華:你還在跟我夢裡做嗎? 12:29孫碧華:還是69前戲嗎? 12:30甲○○:你怎麼知道 12:39孫碧華:69前戲後面還有其他姿勢呢 本院卷第59至60頁 111年6月22日(三) 15:20孫碧華:我總覺得是自己在倒追你,若是你對我害相思,應該是你急著找我才對,怎麼反而是我急著找你,我在對你害相思阿! 15:23甲○○:有嗎 我夜夜找你耶 15:26孫碧華:為什麼我感覺時有時無的啊? 15:38甲○○:你居然沒感覺到 果然我太小了 15:42孫碧華:你失望了嗎? 15:56甲○○:沒 我只知道果然太小你不滿足 16:10甲○○:哪有 我只有對你害相思 本院卷第61至63頁 111年6月23日(四) 11:25孫碧華:我算什麼? 11:30甲○○:就是女友呀 沒有像你這樣 讓我夜夜都想 11:31甲○○:夢中情人(? 11:33孫碧華:我還要承擔出門的風險欸。
12:29甲○○:那還是不要見面好了 12:43孫碧華:不見面,你受得了嗎?筆電也解決不了,還是需要阿! 12:43甲○○:我受不了我想放進去 本院卷第64至65頁 111年6月27日(一) 10:20孫碧華:剛睡醒發現尿急,回家尿完洗澡,才發規脖子有像喉結的東西,吞口水感覺有東西嚥著不舒服。
10:22甲○○:我還以為是我的精液呢 10:23孫碧華:你又夢到我了嗎? 10:47甲○○:是呀強姦了 11:19孫碧華:真的阿? 11:29孫碧華:感覺如何? 11:29甲○○;
我怕你痛 11:31孫碧華:怎麼說? 11:31甲○○:我硬要進去呀 11:32孫碧華:有成嗎?. 11:42甲○○:有 11:44孫碧華:感覺如何? 11:48甲○○:這要問你喔 11:51孫碧華:我沒印象。
11:52甲○○:你說舒服還要 11:52孫碧華:我是問你的感覺 11:52甲○○:爽 11:56孫碧華:有潤滑嗎? 11:58孫碧華:有噴嗎? 12:03甲○○:不拍一張妹妹給我看嗎 12:04孫碧華:我還在診所不方便。
12:08甲○○:那下午拍妹妹給我看嗎 12:10孫碧華:不好拍,拍完會抽筋不舒服 本院卷第70至74頁 111年6月28日(二) 9:04孫碧華:你昨晚沒夢到我嗎? 9:16甲○○:沒有耶 9:17孫碧華:你覺得是為什麼呢? 9:18甲○○:因為你不想讓我進去 9:19孫碧華:沒有,我吃藥睡得昏昏沉沉的。
9:23甲○○:難怪我進去 你沒什麼反應 9:27孫碧華:那就表示有阿!我都生病了,你還想怎麼樣?難怪老公都不想理我,他不想我變成死魚狀態(沒反應)。
本院卷第76至78頁 111年7月6日(三) 9:07甲○○:所以你那個來了 11:08孫碧華:確實,剛睡醒,去尿尿,量減少了,週末還要見面嗎? 11:11孫碧華:你昨晚有找我嗎?為什麼我早上5點多起來時.是全身痠痛的? 11:13孫碧華:我嘴潰爛你還想吻我(蛇吻),我阻止你,問你不怕被我傳染嗎?你說:不怕。
11:30甲○○:不要 11:30孫碧華:為什麼? 11:31孫碧華:你不是說:不會懷孕嗎? 11:32孫碧華:我本來很期待,很煩惱要怎麼見面呢! 11:32孫碧華:你沒夢到我嗎? 11:33孫碧華:最近我天天夢到你。
11:33孫碧華:我老公從7/20後到現在都沒碰我。
11:36孫碧華:你不是說:我大姨媽來不影響,你舔我其他地方,還噴呢! 11:46甲○○:你不是說你那個來 不愛愛 12:03孫碧華:我的意思是可以從其他地方阿!你不想我嗎?而且,我老公16天沒碰我欸。
12:34孫碧華:昨晚你沒夢到我嗎。
14:10甲○○:有夢到你 14:12孫碧華:那就是你把我搞的全身痠痛的啦! 14:12孫碧華:不見面嗎? 15:17甲○○:被發現了 15:17甲○○:我怕我想放進去傷害到你 18:15孫碧華:你有潤滑液(私密用)嗎? 1:00孫碧華:你不是說:我姨媽來,你能舔到我產生潤滑,甚至插入,還要,很享受嗎? 本院卷第85至88頁 111年8月13日(六) 16:19孫碧華:你有錢來新竹嗎? 16:20孫碧華:我現在沒有大姨媽。
16:25孫碧華:我已經感覺到你摸妹妹了,我忍住不讓她噴。
16:26孫碧華:你沒感覺嗎? 16:27甲○○:有一手濕濕的 16:32甲○○:怎麼放進去 16:32甲○○:那你來桃園!? 16:33甲○○:我去接你 16:34孫碧華:我沒錢去 16:35甲○○:可是你老公在家 我也不能去你家呀 16:35孫碧華:在外面見面。
(家以外) 16:35甲○○︰然後呢 16:36孫碧華:看你有多少錢來決定? 16:37甲○○:好喔 16:38甲○○:我看妹妹怎樣濕濕 16:38孫碧華:看你想在哪? 16:39甲○○:旅館(? 17:34孫碧華:遊戲進不去了 17:36甲○○:沒事 我的肉棒可以進去 17:37孫碧華:從禮拜五到現在。
17:37甲○○:都沒有拔出來嗎 17:38孫碧華:又進又出又舔的。
17:39甲○○:我看濕濕的妹妹 17:43孫碧華:你又跟我唇槍舌戰了。
17:44孫碧華:我喘不過氣來了。
17:47孫碧華:我感覺你進來了,(藍色的) 17:51孫碧華:藍色的蚊帳(四四方方的) 17:52孫碧華:畢眼(按:原文如此,應為「閉眼」之誤)想像一下。
18:22孫碧華:我到現在妹妹附近的大腿(雙腳)還在麻。
18:59甲○○:我射了 19:00孫碧華:我忍住了。
19:00甲○○:忍住甚麼 19:00孫碧華:你的精液 19:01孫碧華:不讓他流出。
19:01甲○○:那你今晚出來吧 19:02孫碧華:我沒錢,怎麼去? 19:02甲○○:一塊錢都沒有嗎 19:03孫碧華:40塊 19:03甲○○:有沒有帳戶 19:03孫碧華:你要借我嗎 19:03甲○○:摁壓 19:04孫碧華:我兒子的帳戶可以嗎? 19:04甲○○:那你要來中壢車站喔 19:18孫碧華:去找你的理由是什麼? 19:23甲○○:我想找你愛愛 19:23孫碧華:依照你每天纏我的程度,根本就回不來。
19:25孫碧華:因為你不想上班,也不想吃東西,整天纏我做。
19:26孫碧華:像個橡皮堂,甩不掉,很煩。
19:27孫碧華:我餓到受不了了,才給吃的,吃完繼續做。
19:30孫碧華:你的感覺呢? 19:30甲○○:好爽 19:48孫碧華:你已經知道我住哪了,就用想像做,就好了,不夠嗎? 19:48甲○○:好吧 19:49孫碧華:我煮吃的,也纏我,吃飽了,也纏我,整天做,夠了吧! 19:50甲○○:好的 19:50甲○○:夠了 19:51孫碧華:不然,你借我錢,白天的時間,我坐車去找你好嗎? 19:51甲○○:不用啦 19:51甲○○:你都這樣說了 19:52甲○○:我怎麼再敢找你愛愛 19:52孫碧華:晚上不方便找理由。
19:52甲○○:早上 你要幾點出門 19:52甲○○︰幾點回去 19:56孫碧華:8點多出門(中壢哪裡?),12點回去。
19:57孫碧華:還能更早嗎? 19:57甲○○:中壢車站 19:57甲○○:這就要看你嘍 19:57孫碧華:你幾點起床? 19:57甲○○:看你要幾點過來 19:57甲○○:我可以條鬧鐘 19:58孫碧華:流出來了。
19:58甲○○:我看 20:02孫碧華:需要我把我兒子的帳號傳給你嗎? 20:32孫碧華:你剛剛又纏著我舔妹妹了,我邊煮你邊舔,叫你停,你一直跟著我,停不下來。
20:40甲○○:那你還要來嗎 20:41孫碧華:只能明天早上。
20:41甲○○:好喔 20:43孫碧華:需要傳照片(帳號)給你嗎? 20:43甲○○:不然你有錢嗎 20:43孫碧華:那女友怎麼辦? 20:44孫碧華:[照片] 20:45甲○○:明天早上不再 20:46甲○○:要轉多少 20:48孫碧華:我找一下兒子的提款卡。
20:50甲○○:要轉多少 20:55孫碧華:500會太多嗎? 20:56甲○○:不會壓 20:56甲○○:現在轉嗎 21:19孫碧華:不用還嗎? 21:20甲○○:是壓 21:20孫碧華:[照片] 21:21孫碧華:這是我的, 21:21甲○○:好 21:21孫碧華:郵局帳號 21:22甲○○:現在轉? 21:22孫碧華:方便嗎? 21:22甲○○:可以壓 21:22甲○○:但是你可以領出來嗎 21:22孫碧華:[貼圖] 21:22孫碧華:[貼圖] 21:23甲○○:明天要幾點 21:23孫碧華:我查完再跟你說。
21:25甲○○:[照片] 21:25甲○○:轉好了 21:51孫碧華:[貼圖] 22:00甲○○:茶好了? 22:41孫碧華:[照片] 22:42孫碧華:你希望我幾點到呢? 22:43孫碧華:我先去出門去提款囉! 22:47甲○○:這麼早 22:47甲○○:你要跟我愛愛幾次 22:58孫碧華:不知道 23:45甲○○:明天 你要搭幾點的 23:45孫碧華:你是不是一直想我? 23:45甲○○:是壓 23:45孫碧華:害我一直打噴嚏。
23:47甲○○:哈哈 23:47孫碧華:沒良心 22:48甲○○:你沒想我嗎 22:49孫碧華:當然有想。
22:49甲○○:我也一直在打噴嚏壓 22:49孫碧華:打完就流鼻水。
23:49甲○○:我下面都濕了 23:58孫碧華:[照片] 22:59孫碧華:手機傳給你了 22:59孫碧華:把你的號碼傳給我。
本院卷第105至115頁 111年8月14日(日) 00:08甲○○:好喔 00:08甲○○:0000 000 000 00:08甲○○:你自己想要 早一點見面 早一點愛愛 還是怎樣呢 00:13孫碧華:假日我訂7點 00:13孫碧華:覺得太晚了。
00:15甲○○:7點太晚喔 00:15甲○○:那就五點吧 00:15甲○○:可以早點一點 吃我的棒棒 00:15孫碧華:你叫我起床。
00:15甲○○:5點? 00:16孫碧華:不用 00:16甲○○:要幾點 00:19孫碧華:5:30? 00:19甲○○:5.30叫你起床? 05:19孫碧華:[貼圖] 05:22孫碧華:我搭5:55分的自強號,6:31分到中壢喔! 06:27甲○○:我在前站喔 19:05孫碧華:你今天做了愛做的事,有什麼感覺呢? 本院卷第115至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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