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3,票,108,202401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108號
聲 請 人 何欣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MAGPAYO RONNIE SALAMAT(羅尼)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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