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吳建勳
相對人 好亞建設有限公司
相對人之
法定代理人 郭玉婷
相對人之
代 理 人 古雲騰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移調字第10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48法庭成立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潘曉萱
書 記 官 陳佩伶
通 譯 宋瑜婷
到庭調解關係人:詳報到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好亞建設有限公司願給付聲請人吳建勳新臺幣75萬元。
給付方式:相對人好亞建設有限公司願於民國113 年7 月15日前將上開款項匯入聲請人吳建勳之帳戶(戶名:吳建勳、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如下: 聲請人 吳建勳 相對人代理人 古雲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陳佩伶 法 官 潘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佩伶備註:本案如涉及不動產權屬異動,請於判決確定後30日內向不動產標的所轄地政事務所聲請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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