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3,除,212,2024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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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請人張淑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3年7月1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證券,因遺失、毀損、滅失、被盜,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漢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忠文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考
1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2524-6
1000
1

2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2525-8
1000
1

3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2526-0
1000
1

4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2527-1
1000
1

5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2528-3
1000
1

6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2529-5
1000
1

7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36468-0
1000
1

8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36469-2
1000
1

9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36470-9
1000
1

10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36471-0
1000
1

11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D-52927-4
1000
1

12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D-52928-6
1000
1

13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X-71-7
200
1

14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X-1560-7
3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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