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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一號
原 告 活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霈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王雅慧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請被告法定代理人並應親自到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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