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1,建簡上,2,2013100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千禧新城二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明哲
被 上訴 人 未來一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順元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4 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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