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1,訴,1384,201306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84號
原 告 友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聖暉
訴訟代理人 潘麗茹律師
被 告 山水龍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敬忠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張晶瑩律師
被 告 蔡承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12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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