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364號
聲 請 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中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以聲請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 通知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