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84號
聲 請 人 顏國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1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提出原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宜靜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范升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
│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84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七ND0三三六八三─六 │ │1 │1000│ │
│01│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一六六九四二─九 │ │1 │1000│ │
│02│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一六六九四三─0 │ │1 │1000│ │
│03│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一六六九四四─二 │ │1 │1000│ │
│04│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一六八0五四─九 │ │1 │1000│ │
│05│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一七二九七九─四 │ │1 │1000│ │
│06│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九七一一─二 │ │1 │100 │ │
│07│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一九六六五─七 │ │1 │110 │ │
│08│ │ │ │ │ │ │
├─┼───────────────┼──────────────┼────┼───┼────┼───┤
│00│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一一五三四八─七 │ │1 │625 │ │
│09│ │ │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