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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18號
聲 請 人 濠藝裝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麗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9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永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江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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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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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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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1 年3 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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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1 年5 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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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1 年7 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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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1 年9 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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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1 年11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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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2 年1 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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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2 年3 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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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濠藝裝潢有限│台灣銀行中壢│102 年5 月1 │30,000元 │0000000 │
│ │公司 │分行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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