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7892號
聲 請 人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相對人NOEMI NOBIO MANALASTAS(羅艾咪)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正確之票面金額及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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