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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81號
上訴人 楊偉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對於民
國101 年12月27日本院桃園簡易庭101 年度桃簡字第1515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 萬8,08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第1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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