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4,司拍,269,2015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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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廖双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文彬、王宣懿、李彥蓉、余靜文、陳旭光
、黃燕山、林寶財、鄭蕙涓、何奇軒、江易儒、古家瑜、張富村、蕭貝芳、呂曉貞、古小燕、黃淑貞、黃新民、羅美惠、王宏鈞、陳世樟、藍國元、陳美仱、黃雱勉、林香梅、張亞輝、田雲禎、黃月裡、李函穎、林聖喆、黃家賢、林珍儀、彭接生、余弘政、鍾馨霈、李芳珊、羅正章、羅明玉、孫嘉凌、徐瑞康、吳素真、沈智傑、張惠美、黃淑如、陳皆達、王國禎、顏秋明、吳顏修真、賴劍秋、周厚文、周厚文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桃園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不動產附表應就各筆不動產分別詳列各相對人之權利範圍,請提出更正後之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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