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一、附表二編號一至三十九號、第二七三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
- 二、附表二編號四十至五十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祥福所
- 三、附表二編號五十一至七十三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長
- 四、附表二編號七十五至八十三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長
- 五、附表二編號八十四至一○四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長
- 六、附表二編號一○五至一三六號、第二七二號所示被告應就其
- 七、附表二編號一三七至二五四號、二六一至二七○號、第二七
- 八、兩造共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應予變賣
- 九、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三訴訟費用負擔欄所示比例負擔
- 事實及理由
- 壹、程序方面:
- 一、本件除被告鍾武雄、李亞琦外,其餘被告均經合法通知,而
- 二、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
- 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
- 貳、實體方面:
- 一、原告主張:兩造共有之系爭土地,面積共計850平方公尺,
- 二、被告方面之主張或陳述:
- 三、經查,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原告與附表一所示之共有人共有
- 四、得心證之理由:
- 五、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並所提證
-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第85條第2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401號
原 告 吳庭程
吳聲增
吳聲銘
吳聲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佳函律師
被 告 如附表一所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附表二編號一至三十九號、第二七三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壽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七二○分之六十五辦理繼承登記。
二、附表二編號四十至五十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祥福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七二○分之六辦理繼承登記。
三、附表二編號五十一至七十三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長柳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七二○分之十八辦理繼承登記。
四、附表二編號七十五至八十三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長奔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七二○分之六辦理繼承登記。
五、附表二編號八十四至一○四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長鏡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七二○分之六辦理繼承登記。
六、附表二編號一○五至一三六號、第二七二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党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七二○分之六辦理繼承登記。
七、附表二編號一三七至二五四號、二六一至二七○號、第二七四至二八四號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吳清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七二○分之六辦理繼承登記。
八、兩造共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應予變賣,所得價金依附表二、三所示兩造應有部分比例分配於各共有人。
九、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三訴訟費用負擔欄所示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本件除被告鍾武雄、李亞琦外,其餘被告均經合法通知,而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385條第1項,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二、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 168 、170 、175條定有明文。
本件承受訴訟之情形如下:㈠被告吳月嬌、吳家英、陳慶、吳月嬌、吳家英、鍾富英、鄭秀裙、吳呂玉嬌、李瓊真、簡江幼、江文龍、鄭吳寶蓮、吳祥文、李啟三分別於起訴後死亡,有戶籍謄本在卷可查,經原告分別具狀聲明由上開共有人之繼承人承受訴訟(本院卷三第192 頁、本院卷八第2 至4 頁、本院卷十六第131 至133 頁、本院卷十六第208 、235 頁、本院卷十六第63至64頁、本院卷十六第259 至第268 頁、第336 至337 頁、本院卷八第277 頁),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㈡被告李亞琦亦為李啟三之繼承人,因原告未聲明承受訴訟,本院依職權裁定承受訴訟;
被告吳惠如則於訴訟繫屬中成年,本院於109 年2 月19日以裁定命其承受訴訟(本院卷二十第19頁、本院卷十六第331 頁)。
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 、5 款定有明文。
㈠追加部分:原告於起訴時就桃園市○○區○○段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共有人吳壽之繼承人,漏列如附表一所示編號1 至39號被告;
就吳祥福之繼承人,漏列編號40至50號;
就吳長柳之繼承人,漏列編號51至72號;
就吳長奔之繼承人,漏列編號73至82號;
就吳長鏡之繼承人,漏列編號83至103 號;
就吳党之繼承人,漏列編號104 至134 號;
就吳清之繼承人,漏列編號135 至254 號;
就吳祥庚之繼承人漏列編號273號;
另漏列系爭土地共有人吳清對、吳祥文(本院卷三第14至31頁、本院卷十一第13頁),從而,原告為補正當事人適格,另追加如上述之當事人為被告。
㈡原告起訴聲明如起訴狀所載(見桃司簡調卷第3 至第8 頁),嗣因追加被告及訴訟繫屬中陸續有被告辦竣繼承登記及死亡者等情,已如前述,而具狀將訴之聲明變更如109 年3 月24日之言詞辯論筆錄所示(見本院卷二十第61頁),原告前開訴之變更,揆諸前揭規定,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兩造共有之系爭土地,面積共計850 平方公尺,其各別應有部分如附表二、三所示。
兩造就系爭土地並未訂定不分割之協議,依系爭土地之使用目的亦非不能分割,惟兩造始終無法達成分割系爭土地之協議。
原告主張分割方法為:依106 年11月29日之複丈成果圖(見本院卷七第61頁)編號84所示土地(面積702.43平方公尺),由原告依附表三之應有部分維持共有;
編號84⑴所示土地(面積147.57平方公尺)由被告依附表二之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
因此,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第824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中被繼承人吳壽、吳祥福、吳長柳、吳長奔、吳長鏡、吳党、吳清、吳祥文之繼承人,各應就其被繼承人所有之系爭土地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
㈡兩造所有之系爭土地應予原物分割,其分割方法依據本院卷七第61頁之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106 年11月29日所製作之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
二、被告方面之主張或陳述:㈠吳金葉、吳學村、呂吳菜雲、戴吳牡丹、賴國能、賴月圓、賴月秀、賴月里、游佳諺、李姵姍、李東海、李姵儀、簡仲秋、簡晞芸、簡靜慈、簡靜瑋、吳嘉有、吳家祺、鍾貴雄、鍾武雄、鍾貴財、鄭仙永、葉簡密、李淑珍、吳家榮、鍾宏瑋、鍾若榆、鍾巧芸、江文祥、鍾詩晴、陳鳳翎:同意原告之分割方法,且願意跟其他被告保持共有(本院卷十六第44頁至46頁;
本院卷八第276 頁)。
㈡被告吳秀芳:對原告所提之分割方案無意見,也同意跟其他被告保持共有,待分割後再決定是否變賣(本院卷八第222頁)。
㈢被告林勵民、林劍民、林志耕、李振發、吳淑瑜、吳惠如、許文德、吳學淵、吳靜怡、江文養、江阿幼、鍾貴雄、鍾武雄、鍾貴財、鄭仙永、葉簡密、吳靜怡、吳家祺、戴考妹:請法官依法分割,個人無意見(本院卷三第187 頁、第203頁、第236 至237 頁、第239 至243 頁)。
㈣被告戴黃梨、戴光輝、戴光明、戴光政、戴鳳嬌、林戴麗華:對於分割沒有意見,但因應有部分較小,希望原告能買受(本院卷三第236 至237 頁)。
㈤陳世明、陳慶:應有部分假使很少,分割後也無法好好利用,願意把應有部分以市價賣給原告(本院卷三第189 至190頁)。
㈥陳鴻桐:辦理繼承沒有意義,且謄本上也記載沒有繼承的土地已經列冊管理,已經沒有辦法繼承要如何分割?伊基本上就是不要了(本院卷三第236 頁)。
㈦王郭春桃、王士維:同意原告之分割方案(本院卷八第221頁)。
㈧李亞琦:對於就系爭土地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無意見,而就分割方案部分,因伊應有部分較小,希望以找補之方式換取價金;
就84⑴地號土地若仍維持共有會阻礙土地經濟使用狀況,會導致系爭土地之法律關係越趨複雜,故建議此部分以價金找補方式為佳。
㈨其餘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或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原告與附表一所示之共有人共有,應有部分如附表二、三所示;
另系爭土地之共有人就系爭土地均未訂有不分割之契約,亦未有因使用目的及法令限制而不能分割之情,然因共有人眾多,無法協議分割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共有人之戶籍謄本為證,並有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地政局、八德地政事務所回函附卷可稽(本院卷十六第200 、201 、248 、250 頁),且為上開到場之被告所不爭執;
而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堪認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為真實。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59條、第82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交換,自屬處分行為,以各共有人之處分權存在為前提,故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參與分割之當事人,以全體共有人為限,而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應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
共有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因繼承,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惟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則在辦畢繼承登記前,其繼承人仍不得以共有人身分參與共有物之分割,但為求訴訟經濟起見,可許原告就請求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之訴合併提起,即以一訴請求該死亡之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請求該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後,與原告及其餘共有人分割共有之不動產。
經查,系爭土地為兩造所共有,且有如主文第1項至第7項所示被告未就其被繼承人所遺系爭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土地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共有人戶籍謄本等件為證,經本院核閱無訛。
從而,原告依據前揭規定,請求上開被告分別就其被繼承人所遺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須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關係、使用情形、共有物之性質及價值、經濟效用,符合公平經濟原則,其分割方法始得謂為適當。
兩造既就系爭土地無法協議分割方法,則本院自應斟酌上開各項因素,以決定適當之分割方法。
經查,系爭土地面積僅為850 平方公尺,有系爭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稽(見本院卷十六第340 頁),而共有人即兩造人數達兩百多人,不宜將土地細分而使共有人依其應有部分所分得之土地面積過小。
倘採原告分割方案將系爭土地依據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106 年11月29日所製作之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之方式分割,使原告分得702.43平方公尺,其餘被告分得147.57平方公尺,將造成被告仍就系爭土地之147.57平方公尺維持共有關係,因絕大部分被告並未同意繼續維持共有,若任令被告等共有人繼續維持共有,日後經繼承或轉讓後,徒增法律關係複雜化,必有礙系爭土地之利用,不僅與分割共有物乃在消滅共有關係之目的相悖,維持共有並無必要,亦非對全體共有人最有利益之結果,是原告分割方案並未有效解決系爭土地之問題,反而利用不易,顯非對系爭土地最有效益的分割及利用方式。
然若按上開原告主張之原物分割方案由原告取得編號84所示土地(面積702.43平方公尺),編號84⑴所示土地(面積147.57平方公尺)仍因共有人數過多勢必需採變價分割,而關於部分原物分割,部分變價分割,依據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後段規定「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因條文採用「各共有人」一詞,就同一共有物對於全體共有人,應採相同分割方法(謝在全教授,民法物權論上冊,103 年9 月版第407 頁參照),是上開分割方法並不包括在內,故仍非法之所許(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臺灣高等法院104 年度上字第899 號裁判要旨可資參照)。
若將系爭土地原物分配予部分共有人,則受分配之共有人,依民法第824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之共有人,應予金錢補償。
然各共有人對於金錢補償之標準或有不同,受分配之共有人亦未必有資力以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恐徒生兩造間紛爭,故兼採原物分配及金錢補償之分割方式亦未必妥適。
若以變價方式出售,透過市場競價機制,使有能力開發系爭土地或整併鄰近土地者,願意出高價買受系爭土地,既可活絡土地之利用,共有人亦可獲得較高之價金分配,如共有人具有資力或開發能力,亦得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參照),取得整筆土地,茲以保障其權益,對全體共有人而言,皆屬有利。
是以,本院審酌系爭土地之使用狀況及可能性、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意願與利益等一切情狀,認本件應以變賣系爭土地,並將價金依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之變價分割方式為適當。
五、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並所提證據均與本件之結論無礙,爰不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韋樺
附表一
┌────────────────┬────────────────────────────────┐
│姓 名 │地 址 │
├────────────────┼────────────────────────────────┤
│陳鴻桐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陳碧蘭 │住台北市○○區○○路000 號4 樓之5 │
├────────────────┼────────────────────────────────┤
│陳碧妍 │住台北市○○區○○路000巷0○0號 │
├────────────────┼────────────────────────────────┤
│陳文清 │住新北市○○區○○路○段00巷00弄0號 │
├────────────────┼────────────────────────────────┤
│陳勝夫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 │
├────────────────┼────────────────────────────────┤
│陳文龍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
├────────────────┼────────────────────────────────┤
│陳徐玉英 │住桃園市○○區○○○路○段00號 │
├────────────────┼────────────────────────────────┤
│陳振凱 │住新竹縣○○市○○街000○0號 │
├────────────────┼────────────────────────────────┤
│陳振鈞 │住新竹縣○○市○○街000○0號 │
├────────────────┼────────────────────────────────┤
│陳逸錤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
├────────────────┼────────────────────────────────┤
│陳文忠 │住桃園市○○區○○○路○段00號 │
├────────────────┼────────────────────────────────┤
│陳文章 │住桃園市○○區○○○路○段00號 │
├────────────────┼────────────────────────────────┤
│李陳美珠 │住桃園市○○區○○里0鄰○○○000號 │
├────────────────┼────────────────────────────────┤
│黃陳英妹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號 │
├────────────────┼────────────────────────────────┤
│陳妤禎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
├────────────────┼────────────────────────────────┤
│陳玉運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
├────────────────┼────────────────────────────────┤
│陳双錢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 │
├────────────────┼────────────────────────────────┤
│陳珮嬅 │住嘉義縣○○鄉○○村0鄰○○00號之1 │
├────────────────┼────────────────────────────────┤
│黃文政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黃文傑 │住同上 │
├────────────────┼────────────────────────────────┤
│黃文卿 │住同上 │
├────────────────┼────────────────────────────────┤
│黃錦瑛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5樓 │
├────────────────┼────────────────────────────────┤
│黃松棋 │住新北市○○區○○路00號8樓 │
├────────────────┼────────────────────────────────┤
│黃松濱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呂黃秋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黃笑 │住桃園市○○區○村街00○0號 │
├────────────────┼────────────────────────────────┤
│黃玉碧 │住彰化縣○○鄉○○路○段000號 │
├────────────────┼────────────────────────────────┤
│蕭吳粉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陳良德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2樓 │
├────────────────┼────────────────────────────────┤
│陳世明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 │
├────────────────┼────────────────────────────────┤
│陳秋岑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
├────────────────┼────────────────────────────────┤
│陳佳琪 │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3樓 │
├────────────────┼────────────────────────────────┤
│吳佳俊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7樓 │
├────────────────┼────────────────────────────────┤
│吳佳祺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13樓 │
├────────────────┼────────────────────────────────┤
│吳佳耀 │住桃園市○○區○○○街0巷0弄00號 │
├────────────────┼────────────────────────────────┤
│吳佳鵬 │住桃園市○鎮區○○路○段0○0號4樓 │
├────────────────┼────────────────────────────────┤
│吳智慧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4樓 │
├────────────────┼────────────────────────────────┤
│吳祥通 │住桃園市○○區○○里0鄰○○0○0號 │
├────────────────┼────────────────────────────────┤
│吳春元 │住桃園市○○區○○○街000巷0號11樓 │
├────────────────┼────────────────────────────────┤
│王擇村 │住新北市○○區○○路0 號居108.8.28聲請公示送達 │
│ │ │
├────────────────┼────────────────────────────────┤
│黃瑞元 │住新北市○○區○○街00巷00弄00號3樓 │
├────────────────┼────────────────────────────────┤
│黃俊豪 │住同上 │
├────────────────┼────────────────────────────────┤
│黃建發即黃瑋健 │住桃園市○○區○○路○段00號9樓 │
├────────────────┼────────────────────────────────┤
│王素香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2樓 │
├────────────────┼────────────────────────────────┤
│吳振聲 │住台北市○○區○○街00巷00號5樓 │
├────────────────┼────────────────────────────────┤
│黃榮豊 │住台北市○○區○○街00巷00弄0號2樓 │
├────────────────┼────────────────────────────────┤
│黃玉英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 巷00弄00號2 樓 │
├────────────────┼────────────────────────────────┤
│吳國聲 │住同上 │
├────────────────┼────────────────────────────────┤
│吳春茸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4樓 │
├────────────────┼────────────────────────────────┤
│余陳純妹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 │
├────────────────┼────────────────────────────────┤
│余兆賁 │住同上 │
├────────────────┼────────────────────────────────┤
│余兆庸 │住新北市○○區○○路00號2樓 │
├────────────────┼────────────────────────────────┤
│余兆華 │住新北市○○區○○里00鄰○○000 號 │
├────────────────┼────────────────────────────────┤
│林余秀蓮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 │
├────────────────┼────────────────────────────────┤
│吳聲任 │住新北市○○區○○里00鄰○○000○0號 │
├────────────────┼────────────────────────────────┤
│吳梁雪 │住同上 │
├────────────────┼────────────────────────────────┤
│吳聲旺 │住同上 │
├────────────────┼────────────────────────────────┤
│吳彥柔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 │
├────────────────┼────────────────────────────────┤
│吳秀芳 │住桃園市○○區○○○路00號3樓 │
├────────────────┼────────────────────────────────┤
│吳梓勤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7樓 │
├────────────────┼────────────────────────────────┤
│余清水 │住桃園市平鎮區中興路平鎮段355巷6弄5 號 │
├────────────────┼────────────────────────────────┤
│余日勝 │住新北市○○區○○里00鄰○○000號 │
├────────────────┼────────────────────────────────┤
│王輝雄 │住新北市○○區○○路○段0號6樓 │
├────────────────┼────────────────────────────────┤
│吳王麗美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4樓 │
├────────────────┼────────────────────────────────┤
│王鎂淳 │住台北市○○區○○街000號9樓之2 │
├────────────────┼────────────────────────────────┤
│林勵民 │住嘉義縣○○市○○○路○段00號 │
├────────────────┼────────────────────────────────┤
│林劍民 │住嘉義縣○○市○○路○段00號9 樓居嘉義縣○○市○○○路○段00號 │
│ │ │
├────────────────┼────────────────────────────────┤
│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林志耕 │住嘉義縣○○市○○○路○段00號 │
│ │ │
│ │ │
├────────────────┼────────────────────────────────┤
│王士維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 │
├────────────────┼────────────────────────────────┤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王郭春桃 │住同上 │
│ │ │
│ │ │
├────────────────┼────────────────────────────────┤
│李余娥 │住新北市○○區○○街000號10樓 │
├────────────────┼────────────────────────────────┤
│葉簡密 │住新竹縣○○鄉○○街00號 │
├────────────────┼────────────────────────────────┤
│訴訟代理人葉淑翎 │住桃園市○鎮區○○路○段000巷000號 │
├────────────────┼────────────────────────────────┤
│吳家成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
├────────────────┼────────────────────────────────┤
│吳家宗 │住桃園市○○區○○○街00號 │
├────────────────┼────────────────────────────────┤
│吳月玲 │住桃園市○○區○○路0000巷0號 │
├────────────────┼────────────────────────────────┤
│蘇月琴 │住新北市○○區○○路○段00巷0號 │
├────────────────┼────────────────────────────────┤
│吳嘉勳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 │
├────────────────┼────────────────────────────────┤
│吳麗玲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蘇麗娟 │住桃園市○○區○○路○段00巷0弄00號 │
├────────────────┼────────────────────────────────┤
│吳鳳玲 │住南投縣○○鄉○○村00鄰○○巷00○0號 │
├────────────────┼────────────────────────────────┤
│吳永祥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2樓 │
├────────────────┼────────────────────────────────┤
│吳家國 │住台北市○○區○○街000號 │
├────────────────┼────────────────────────────────┤
│吳家強 │住花蓮縣○○鄉○○路000號 │
├────────────────┼────────────────────────────────┤
│吳家民 │住台北市○○區○○街○段00巷00弄00號2樓 │
├────────────────┼────────────────────────────────┤
│吳家康 │住台北市○○區○○○街000號6樓 │
├────────────────┼────────────────────────────────┤
│吳春梅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4樓 │
├────────────────┼────────────────────────────────┤
│吳美英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
├────────────────┼────────────────────────────────┤
│吳祥斌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 │
├────────────────┼────────────────────────────────┤
│吳家安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1樓之1 │
├────────────────┼────────────────────────────────┤
│吳家全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8樓之3 │
├────────────────┼────────────────────────────────┤
│吳幸燕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號4樓 │
├────────────────┼────────────────────────────────┤
│吳祥晃 │住花蓮縣○○鄉○○村0鄰○○00號 │
├────────────────┼────────────────────────────────┤
│吳祥勇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 │
├────────────────┼────────────────────────────────┤
│吳祥勝 │住台北市○○區○○街000巷00號4樓 │
├────────────────┼────────────────────────────────┤
│張寶琴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4樓 │
├────────────────┼────────────────────────────────┤
│吳家顥 │住同上 │
├────────────────┼────────────────────────────────┤
│吳明彤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4樓 │
├────────────────┼────────────────────────────────┤
│陳吳明珠 │住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9樓 │
├────────────────┼────────────────────────────────┤
│吳雪花 │住花蓮縣○○市○○街00號 │
├────────────────┼────────────────────────────────┤
│吳秀容 │住花蓮縣○○鄉○○村0鄰○○0號 │
├────────────────┼────────────────────────────────┤
│吳秀琴 │住花蓮縣○○鄉○○村0鄰○○00號 │
├────────────────┼────────────────────────────────┤
│吳秀娥 │住花蓮縣○○鄉○○路000號 │
├────────────────┼────────────────────────────────┤
│吳燕洲 │住彰化縣○○鄉○○路○段000巷000號 │
├────────────────┼────────────────────────────────┤
│吳燕民 │住同上 │
├────────────────┼────────────────────────────────┤
│吳燕隆 │住同上 │
├────────────────┼────────────────────────────────┤
│吳金葉 │住台中市○區○○路0巷00號 │
├────────────────┼────────────────────────────────┤
│黃吳美琴 │住彰化縣○○市○○路○段00巷00弄0號 │
├────────────────┼────────────────────────────────┤
│監護人黃瓊益 │住同上 │
├────────────────┼────────────────────────────────┤
│吳美子 │住彰化縣○○鎮○○路○段000號 │
├────────────────┼────────────────────────────────┤
│李許雪珠 │住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號 │
├────────────────┼────────────────────────────────┤
│李明隆 │住同上 │
├────────────────┼────────────────────────────────┤
│李淑珍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 │
├────────────────┼────────────────────────────────┤
│魏淑如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2樓 │
├────────────────┼────────────────────────────────┤
│李淑霞 │住桃園市○○區○○街0號 │
├────────────────┼────────────────────────────────┤
│魏子涵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6樓 │
├────────────────┼────────────────────────────────┤
│李豔嚀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3樓 │
├────────────────┼────────────────────────────────┤
│李碧鳳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8樓 │
├────────────────┼────────────────────────────────┤
│李政發 │住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號居桃園市大園區和平里12鄰紅土│
│ │厝路28號 │
├────────────────┼────────────────────────────────┤
│吳婉甄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吳婉君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8樓之1 │
├────────────────┼────────────────────────────────┤
│洪懋榮 │住新北市○○區○○街00號8樓 │
├────────────────┼────────────────────────────────┤
│洪振桂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2樓 │
├────────────────┼────────────────────────────────┤
│洪振原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2樓 │
├────────────────┼────────────────────────────────┤
│洪梅芳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號14樓 │
├────────────────┼────────────────────────────────┤
│吳木火 │住桃園市○○區○○街000巷0弄00號2樓 │
├────────────────┼────────────────────────────────┤
│吳淑瑜 │住雲林縣○○鄉○○路000 巷00號居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296 巷125 弄2 │
│ │號1 樓 │
├────────────────┼────────────────────────────────┤
│吳惠如 │住同上 │
│ │ │
├────────────────┼────────────────────────────────┤
│許維仁 │住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 │
├────────────────┼────────────────────────────────┤
│許文德 │住同上 │
├────────────────┼────────────────────────────────┤
│許竣淵 │住新北市○○區○○里○○000號 │
├────────────────┼────────────────────────────────┤
│吳美儀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5樓 │
├────────────────┼────────────────────────────────┤
│黃啟明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 │
├────────────────┼────────────────────────────────┤
│郭黃鳳妹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
├────────────────┼────────────────────────────────┤
│吳秀玉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號 │
├────────────────┼────────────────────────────────┤
│吳學村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林吳茜容 │住桃園市○○區○○街00號 │
├────────────────┼────────────────────────────────┤
│兼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吳學淵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
│ │ │
│ │ │
├────────────────┼────────────────────────────────┤
│吳靜怡 │住台北市○○區○○街000○0號 │
├────────────────┼────────────────────────────────┤
│呂吳菜雲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 │
├────────────────┼────────────────────────────────┤
│戴吳牡丹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
├────────────────┼────────────────────────────────┤
│藍吳秀蘭 │住桃園市○○區○○街00○00號 │
├────────────────┼────────────────────────────────┤
│何明凱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 │
├────────────────┼────────────────────────────────┤
│何怡德 │住同上 │
├────────────────┼────────────────────────────────┤
│何宥萱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3樓 │
├────────────────┼────────────────────────────────┤
│何來發 │住新北市○○區○○里0鄰○○000號 │
├────────────────┼────────────────────────────────┤
│何嘉琳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2樓 │
├────────────────┼────────────────────────────────┤
│何世勇 │住新北市○○區○○里0鄰○○000號 │
├────────────────┼────────────────────────────────┤
│何咨慧 │住台北市○○區○○路0號3樓 │
├────────────────┼────────────────────────────────┤
│李佳純 │住台北市○○區○○街00巷0號3樓 │
├────────────────┼────────────────────────────────┤
│法定代理人賴英如 │住同上 │
├────────────────┼────────────────────────────────┤
│李坤霞 │住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
├────────────────┼────────────────────────────────┤
│李金桂 │住台北市○○區○○○路0巷0號 │
├────────────────┼────────────────────────────────┤
│李春木 │住台北市○○區○○里00鄰○○街00巷0 號4 樓 │
├────────────────┼────────────────────────────────┤
│李國棟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0號 │
├────────────────┼────────────────────────────────┤
│李國勝 │住新北市○○區○○街00號 │
├────────────────┼────────────────────────────────┤
│余小鳳 │住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 │
├────────────────┼────────────────────────────────┤
│余銀鳳 │住同上 │
├────────────────┼────────────────────────────────┤
│余鳳珠 │住桃園市○○區○○路0000巷0弄0號 │
├────────────────┼────────────────────────────────┤
│余金燕 │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 │
├────────────────┼────────────────────────────────┤
│何秋月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 │
├────────────────┼────────────────────────────────┤
│何英秀 │住新北市○○區○○里0鄰○○000號 │
├────────────────┼────────────────────────────────┤
│江文祥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
├────────────────┼────────────────────────────────┤
│江文養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
├────────────────┼────────────────────────────────┤
│江文珠 │住彰化縣○○鄉○○村0鄰○○○巷00號 │
├────────────────┼────────────────────────────────┤
│江阿幼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
├────────────────┼────────────────────────────────┤
│江富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吳家榮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
├────────────────┼────────────────────────────────┤
│江華蓮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
├────────────────┼────────────────────────────────┤
│吳義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陳貼梅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號 │
├────────────────┼────────────────────────────────┤
│吳聲華 │住同上 │
├────────────────┼────────────────────────────────┤
│吳聲旺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 │
├────────────────┼────────────────────────────────┤
│吳聲寶 │住台中市○○區○○街000巷00號 │
├────────────────┼────────────────────────────────┤
│吳秀卿 │住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 │
├────────────────┼────────────────────────────────┤
│莊華納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莊金璋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許莊阿珠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曾莊阿笋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陳莊阿蕊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莊金連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楊吳對妹 │住桃園市○○區○○里0 鄰○○00號居桃園市○○區○○路00號 │
│ │ │
├────────────────┼────────────────────────────────┤
│吳許甜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
├────────────────┼────────────────────────────────┤
│吳聲煌 │住同上 │
├────────────────┼────────────────────────────────┤
│吳聲璋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
├────────────────┼────────────────────────────────┤
│吳鳳玉 │住桃園市大園區三塊石41之11號 │
├────────────────┼────────────────────────────────┤
│吳加運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吳鴻加 │住桃園市○○區○○里0鄰○○○00號 │
├────────────────┼────────────────────────────────┤
│黃吳錦雲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
├────────────────┼────────────────────────────────┤
│張吳碧霞 │住台北市○○區○○街000號4樓 │
├────────────────┼────────────────────────────────┤
│吳賽華 │住桃園市○○區鎮○街00號 │
├────────────────┼────────────────────────────────┤
│戴黃梨 │住台北市○○區○○○路000巷0號5樓 │
├────────────────┼────────────────────────────────┤
│戴光明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號5樓 │
├────────────────┼────────────────────────────────┤
│戴光政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10樓 │
├────────────────┼────────────────────────────────┤
│戴鳳嬌 │住桃園市○○區○○路0巷0號 │
├────────────────┼────────────────────────────────┤
│林戴麗華 │住台北市○○區○○街00號 │
├────────────────┼────────────────────────────────┤
│兼 上五人訴訟代理人戴光輝 │住台北市○○區○○○路000巷0號5樓 │
│ │ │
│ │ │
├────────────────┼────────────────────────────────┤
│戴范秀英 │住新竹縣○○鎮○○里0鄰○○○0號之14 │
├────────────────┼────────────────────────────────┤
│戴光和 │住同上 │
├────────────────┼────────────────────────────────┤
│戴新蓮 │住同上 │
├────────────────┼────────────────────────────────┤
│戴光南 │住同上 │
├────────────────┼────────────────────────────────┤
│戴煥騏 │住同上 │
├────────────────┼────────────────────────────────┤
│戴義金 │住新竹縣○○鎮○○路00號 │
├────────────────┼────────────────────────────────┤
│戴子淳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號2樓 │
├────────────────┼────────────────────────────────┤
│鍾貴雄 │住新竹縣○○鎮○○路00號 │
├────────────────┼────────────────────────────────┤
│鍾武雄 │住新竹縣○○鎮○○路00號 │
├────────────────┼────────────────────────────────┤
│陳鳳翎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 │
├────────────────┼────────────────────────────────┤
│鍾宏瑋 │住同上 │
├────────────────┼────────────────────────────────┤
│鍾若榆 │住同上 │
├────────────────┼────────────────────────────────┤
│鍾巧芸 │住同上 │
├────────────────┼────────────────────────────────┤
│鍾詩晴 │住嘉義縣○○市○○路○段000巷00號之15 │
├────────────────┼────────────────────────────────┤
│鍾助福 │住新竹縣○○鎮○○路000號 │
├────────────────┼────────────────────────────────┤
│鍾貴財 │住新竹縣○○鎮○○路000號 │
├────────────────┼────────────────────────────────┤
│鍾永慶 │住新竹縣○○鎮○○路00號 │
├────────────────┼────────────────────────────────┤
│鍾玉桃 │住新竹縣○○鎮○○路00號 │
├────────────────┼────────────────────────────────┤
│鍾玉鳳 │住新竹市○區○○路000號 │
├────────────────┼────────────────────────────────┤
│戴梅妹 │住台北市○○區○○○路000號5樓之6 │
├────────────────┼────────────────────────────────┤
│戴考妹 │住台北市○○區○○街00巷0○0號2樓 │
├────────────────┼────────────────────────────────┤
│鄭奕祿 │住新竹縣○○鎮○○里00鄰○○00號 │
├────────────────┼────────────────────────────────┤
│鄭昌志 │住新竹縣○○鎮○○里00鄰○○00號 │
├────────────────┼────────────────────────────────┤
│鄭仙永 │住新竹縣○○鎮○○里00鄰○○00號 │
├────────────────┼────────────────────────────────┤
│張運其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號3樓 │
├────────────────┼────────────────────────────────┤
│張瑞萍 │住桃園市○鎮區○○街00號 │
├────────────────┼────────────────────────────────┤
│張鄭秀榮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號 │
├────────────────┼────────────────────────────────┤
│鄭秀珠 │住新竹市○區○○街00號 │
├────────────────┼────────────────────────────────┤
│鄭秀滿 │住新竹縣○○鎮○○街000號 │
├────────────────┼────────────────────────────────┤
│蘇戴閑妹 │住新竹縣○○鎮○○街00號4樓 │
├────────────────┼────────────────────────────────┤
│黃忠雄 │住台中市○○區○○路000○0號10樓之1 │
├────────────────┼────────────────────────────────┤
│黃淑敏 │住同上 │
├────────────────┼────────────────────────────────┤
│黃健峯 │住台中市○區○○街000巷00號 │
├────────────────┼────────────────────────────────┤
│周戴華榮 │住新竹縣○○鎮○○里0鄰○○00號 │
├────────────────┼────────────────────────────────┤
│賴國能 │住台中市○○區○村路00號2樓之9 │
├────────────────┼────────────────────────────────┤
│賴國發 │住台中市○○區○○○○街00號 │
├────────────────┼────────────────────────────────┤
│賴月圓 │住台中市○○區○○里0鄰○○巷00號 │
├────────────────┼────────────────────────────────┤
│賴月秀 │住台中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2樓 │
├────────────────┼────────────────────────────────┤
│賴月里 │住台中市○○區○○路000號 │
├────────────────┼────────────────────────────────┤
│游佳諺 │住台中市○○區○○里00鄰○○○路000 號 │
├────────────────┼────────────────────────────────┤
│張裕源 │住台中市○區○○路00巷0號 │
├────────────────┼────────────────────────────────┤
│張裕盛 │住同上 │
├────────────────┼────────────────────────────────┤
│張裕興 │住台中市○區○○路00號 │
├────────────────┼────────────────────────────────┤
│張裕榮 │住同上 │
├────────────────┼────────────────────────────────┤
│張槙妮 │住台中市○○區○○路00號 │
├────────────────┼────────────────────────────────┤
│蕭爐銀 │住台中市○○區○○○○街00號 │
├────────────────┼────────────────────────────────┤
│蕭志明 │住台中市○○區○○路000號 │
├────────────────┼────────────────────────────────┤
│蕭錫勇 │住台中市○○區○○路00○0號 │
├────────────────┼────────────────────────────────┤
│蕭惠文 │住南投縣○○鎮○○里0鄰○○巷0號 │
├────────────────┼────────────────────────────────┤
│蕭嬌珠 │住台北(中)市○○區○○○街00號 │
├────────────────┼────────────────────────────────┤
│陳賴阿快 │住台中市○○區○○里0鄰○○巷00號 │
├────────────────┼────────────────────────────────┤
│吳清對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號 │
├────────────────┼────────────────────────────────┤
│王淦源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號 │
├────────────────┼────────────────────────────────┤
│王祥安 │住新竹縣○○市○○○路○段000號13樓 │
├────────────────┼────────────────────────────────┤
│王祥如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
├────────────────┼────────────────────────────────┤
│李東海 │住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號 │
├────────────────┼────────────────────────────────┤
│李姵姍 │住同上 │
├────────────────┼────────────────────────────────┤
│兼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李姵儀 │住同上 │
│ │ │
│ │ │
├────────────────┼────────────────────────────────┤
│簡仲秋 │住新竹縣○○鄉○○村○○○0號 │
├────────────────┼────────────────────────────────┤
│簡晞芸 │住桃園市○鎮區○○路000號 │
├────────────────┼────────────────────────────────┤
│簡靜慈 │住桃園市○○區○○○路000號12樓 │
├────────────────┼────────────────────────────────┤
│兼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簡靜瑋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號 │
│ │ │
│ │ │
├────────────────┼────────────────────────────────┤
│李亞琦 │住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號 │
├────────────────┼────────────────────────────────┤
│特別代理人林唐緯律師 │ │
├────────────────┼────────────────────────────────┤
│吳嘉有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弄0號2樓 │
├────────────────┼────────────────────────────────┤
│鄭英男 │住基隆市○○區○○路00巷00號2樓 │
├────────────────┼────────────────────────────────┤
│鄭伊芸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
├────────────────┼────────────────────────────────┤
│鄭惠真 │住桃園市○○區○○路0000巷0號 │
├────────────────┼────────────────────────────────┤
│鄭景升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號 │
├────────────────┼────────────────────────────────┤
│鄭景方 │住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 │
├────────────────┼────────────────────────────────┤
│鄭程蔚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 │
├────────────────┼────────────────────────────────┤
│鄭景仁 │住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號 │
├────────────────┼────────────────────────────────┤
│江廖玉鈴 │住桃園市○○區○○里0鄰○○路00號 │
├────────────────┼────────────────────────────────┤
│江正斐 │住桃園市○○區○○里0鄰○○街00號 │
├────────────────┼────────────────────────────────┤
│江志明 │住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0巷00號 │
├────────────────┼────────────────────────────────┤
│江淑怡 │住桃園市○○區○○里0鄰○○路00號 │
├────────────────┼────────────────────────────────┤
│張淑美 │住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巷00號 │
└────────────────┴────────────────────────────────┘
附表二:被告應有部分及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
│編號│姓 名 │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 │訴訟費用負擔 │
├──┼──────────────┼────────────────┼────────────┤
│1 │陳鴻桐 │公同共有65/720(吳壽之繼承人) │連帶負擔65/720 │
├──┼──────────────┤ │ │
│2 │陳碧蘭 │ │ │
├──┼──────────────┤ │ │
│3 │陳碧妍 │ │ │
├──┼──────────────┤ │ │
│4 │陳文清 │ │ │
├──┼──────────────┤ │ │
│5 │陳勝夫 │ │ │
├──┼──────────────┤ │ │
│6 │陳文龍 │ │ │
├──┼──────────────┤ │ │
│7 │陳徐玉英 │ │ │
├──┼──────────────┤ │ │
│8 │陳振凱 │ │ │
├──┼──────────────┤ │ │
│9 │陳振鈞 │ │ │
├──┼──────────────┤ │ │
│10 │陳逸錤 │ │ │
├──┼──────────────┤ │ │
│11 │陳文忠 │ │ │
├──┼──────────────┤ │ │
│12 │陳文章 │ │ │
├──┼──────────────┤ │ │
│13 │李陳美珠 │ │ │
├──┼──────────────┤ │ │
│14 │黃陳英妹 │ │ │
├──┼──────────────┤ │ │
│15 │陳妤禎 │ │ │
├──┼──────────────┤ │ │
│16 │陳玉運 │ │ │
├──┼──────────────┤ │ │
│17 │陳双錢 │ │ │
├──┼──────────────┤ │ │
│18 │陳珮嬅 │ │ │
├──┼──────────────┤ │ │
│19 │黃文政 │ │ │
├──┼──────────────┤ │ │
│20 │黃文傑 │ │ │
├──┼──────────────┤ │ │
│21 │黃文卿 │ │ │
├──┼──────────────┤ │ │
│22 │黃錦瑛 │ │ │
├──┼──────────────┤ │ │
│23 │黃松棋 │ │ │
├──┼──────────────┤ │ │
│24 │黃松濱 │ │ │
├──┼──────────────┤ │ │
│25 │呂黃秋 │ │ │
├──┼──────────────┤ │ │
│26 │黃笑 │ │ │
├──┼──────────────┤ │ │
│27 │黃玉碧 │ │ │
├──┼──────────────┤ │ │
│28 │蕭吳粉 │ │ │
├──┼──────────────┤ │ │
│30 │陳良德 │ │ │
├──┼──────────────┤ │ │
│31 │陳世明 │ │ │
├──┼──────────────┤ │ │
│32 │陳秋岑 │ │ │
├──┼──────────────┤ │ │
│33 │陳佳琪 │ │ │
├──┼──────────────┤ │ │
│34 │吳佳俊 │ │ │
├──┼──────────────┤ │ │
│35 │吳佳祺 │ │ │
├──┼──────────────┤ │ │
│36 │吳佳耀 │ │ │
├──┼──────────────┤ │ │
│37 │吳佳鵬 │ │ │
├──┼──────────────┤ │ │
│38 │吳智慧 │ │ │
├──┼──────────────┤ │ │
│39 │吳祥通 │ │ │
├──┼──────────────┤ │ │
│273 │吳嘉有 │ │ │
├──┼──────────────┼────────────────┼────────────┤
│40 │吳春元 │公同共有6/720 (吳祥福之繼承人)│連帶負擔6/720 │
├──┼──────────────┤ │ │
│41 │王擇村 │ │ │
│ │ │ │ │
├──┼──────────────┤ │ │
│42 │黃瑞元 │ │ │
├──┼──────────────┤ │ │
│43 │黃俊豪 │ │ │
├──┼──────────────┤ │ │
│44 │黃建發即黃瑋健 │ │ │
├──┼──────────────┤ │ │
│45 │王素香 │ │ │
├──┼──────────────┤ │ │
│46 │吳振聲 │ │ │
├──┼──────────────┤ │ │
│47 │黃榮豊 │ │ │
├──┼──────────────┤ │ │
│48 │黃玉英 │ │ │
├──┼──────────────┤ │ │
│49 │吳國聲 │ │ │
├──┼──────────────┤ │ │
│50 │吳春茸 │ │ │
├──┼──────────────┼────────────────┼────────────┤
│51 │余陳純妹 │公同共有18/720(吳長柳之繼承人)│連帶負擔18/720 │
├──┼──────────────┤ │ │
│52 │余兆賁 │ │ │
├──┼──────────────┤ │ │
│53 │余兆庸 │ │ │
├──┼──────────────┤ │ │
│54 │余兆華 │ │ │
├──┼──────────────┤ │ │
│55 │林余秀蓮 │ │ │
├──┼──────────────┤ │ │
│56 │吳聲任 │ │ │
├──┼──────────────┤ │ │
│57 │吳梁雪 │ │ │
├──┼──────────────┤ │ │
│58 │吳聲旺 │ │ │
├──┼──────────────┤ │ │
│59 │吳彥柔 │ │ │
├──┼──────────────┤ │ │
│60 │吳秀芳 │ │ │
├──┼──────────────┤ │ │
│61 │吳梓勤 │ │ │
├──┼──────────────┤ │ │
│62 │余清水 │ │ │
├──┼──────────────┤ │ │
│63 │余日勝 │ │ │
├──┼──────────────┤ │ │
│64 │王輝雄 │ │ │
├──┼──────────────┤ │ │
│65 │吳王麗美 │ │ │
├──┼──────────────┤ │ │
│66 │王鎂淳 │ │ │
├──┼──────────────┤ │ │
│67 │林志耕 │ │ │
├──┼──────────────┤ │ │
│68 │ │ │ │
│ │林勵民 │ │ │
├──┼──────────────┤ │ │
│69 │ │ │ │
│ │林劍民 │ │ │
│ │ │ │ │
├──┼──────────────┤ │ │
│70 │王郭春桃 │ │ │
├──┼──────────────┤ │ │
│71 │ │ │ │
│ │王士維 │ │ │
│ │ │ │ │
├──┼──────────────┤ │ │
│72 │李余娥 │ │ │
├──┼──────────────┤ │ │
│73 │葉簡密 │ │ │
│ │ │ │ │
├──┼──────────────┼────────────────┼────────────┤
│75 │吳家成 │公同共有6/720 (吳長奔之繼承人)│連帶負擔6/720 │
├──┼──────────────┤ │ │
│76 │吳家宗 │ │ │
├──┼──────────────┤ │ │
│77 │吳月玲 │ │ │
├──┼──────────────┤ │ │
│78 │蘇月琴 │ │ │
├──┼──────────────┤ │ │
│79 │吳嘉勳 │ │ │
├──┼──────────────┤ │ │
│80 │吳麗玲 │ │ │
├──┼──────────────┤ │ │
│81 │蘇麗娟 │ │ │
├──┼──────────────┤ │ │
│82 │吳鳳玲 │ │ │
├──┼──────────────┤ │ │
│83 │吳永祥 │ │ │
├──┼──────────────┼────────────────┼────────────┤
│84 │吳家國 │公同共有6/720 (吳長鏡之繼承人)│連帶負擔6/720 │
├──┼──────────────┤ │ │
│85 │吳家強 │ │ │
├──┼──────────────┤ │ │
│86 │吳家民 │ │ │
├──┼──────────────┤ │ │
│87 │吳家康 │ │ │
├──┼──────────────┤ │ │
│88 │吳春梅 │ │ │
├──┼──────────────┤ │ │
│89 │吳美英 │ │ │
├──┼──────────────┤ │ │
│90 │吳祥斌 │ │ │
├──┼──────────────┤ │ │
│91 │吳家安 │ │ │
├──┼──────────────┤ │ │
│92 │吳家全 │ │ │
├──┼──────────────┤ │ │
│93 │吳幸燕 │ │ │
├──┼──────────────┤ │ │
│94 │吳祥晃 │ │ │
├──┼──────────────┤ │ │
│95 │吳祥勇 │ │ │
├──┼──────────────┤ │ │
│96 │吳祥勝 │ │ │
├──┼──────────────┤ │ │
│97 │張寶琴 │ │ │
├──┼──────────────┤ │ │
│98 │吳家顥 │ │ │
├──┼──────────────┤ │ │
│99 │吳明彤 │ │ │
├──┼──────────────┤ │ │
│100 │陳吳明珠 │ │ │
├──┼──────────────┤ │ │
│101 │吳雪花 │ │ │
├──┼──────────────┤ │ │
│102 │吳秀容 │ │ │
├──┼──────────────┤ │ │
│103 │吳秀琴 │ │ │
├──┼──────────────┤ │ │
│104 │吳秀娥 │ │ │
├──┼──────────────┼────────────────┼────────────┤
│105 │吳燕洲 │公同共有6/720 (吳党之繼承人) │連帶負擔6/720 │
├──┼──────────────┤ │ │
│106 │吳燕民 │ │ │
├──┼──────────────┤ │ │
│107 │吳燕隆 │ │ │
├──┼──────────────┤ │ │
│108 │吳金葉 │ │ │
├──┼──────────────┤ │ │
│109 │黃吳美琴 │ │ │
├──┼──────────────┤ │ │
│110 │吳美子 │ │ │
├──┼──────────────┤ │ │
│111 │李許雪珠 │ │ │
├──┼──────────────┤ │ │
│112 │李明隆 │ │ │
├──┼──────────────┤ │ │
│113 │李淑珍 │ │ │
├──┼──────────────┤ │ │
│114 │魏淑如 │ │ │
├──┼──────────────┤ │ │
│115 │李淑霞 │ │ │
├──┼──────────────┤ │ │
│116 │魏子涵 │ │ │
├──┼──────────────┤ │ │
│117 │李豔嚀 │ │ │
├──┼──────────────┤ │ │
│118 │李碧鳳 │ │ │
├──┼──────────────┤ │ │
│120 │李政發 │ │ │
├──┼──────────────┤ │ │
│121 │吳婉甄 │ │ │
├──┼──────────────┤ │ │
│122 │吳婉君 │ │ │
├──┼──────────────┤ │ │
│123 │洪懋榮 │ │ │
├──┼──────────────┤ │ │
│124 │洪振桂 │ │ │
├──┼──────────────┤ │ │
│125 │洪振原 │ │ │
├──┼──────────────┤ │ │
│126 │洪梅芳 │ │ │
├──┼──────────────┤ │ │
│127 │吳木火 │ │ │
├──┼──────────────┤ │ │
│128 │吳淑瑜 │ │ │
│ │ │ │ │
├──┼──────────────┤ │ │
│129 │吳惠如 │ │ │
│ │ │ │ │
├──┼──────────────┤ │ │
│130 │許維仁 │ │ │
├──┼──────────────┤ │ │
│131 │許文德 │ │ │
├──┼──────────────┤ │ │
│132 │許竣淵 │ │ │
├──┼──────────────┤ │ │
│133 │吳美儀 │ │ │
├──┼──────────────┤ │ │
│134 │黃啟明 │ │ │
├──┼──────────────┤ │ │
│135 │郭黃鳳妹 │ │ │
├──┼──────────────┤ │ │
│136 │吳秀玉 │ │ │
├──┼──────────────┤ │ │
│272 │李亞琦 │ │ │
├──┼──────────────┼────────────────┼────────────┤
│137 │吳學淵 │公同共有6/720 (吳清之繼承人) │連帶負擔6/720 │
│ │ │ │ │
├──┼──────────────┤ │ │
│138 │吳學村 │ │ │
│ │ │ │ │
├──┼──────────────┤ │ │
│139 │林吳茜容 │ │ │
│ │ │ │ │
│ │ │ │ │
├──┼──────────────┤ │ │
│140 │吳靜怡 │ │ │
├──┼──────────────┤ │ │
│141 │呂吳菜雲 │ │ │
├──┼──────────────┤ │ │
│142 │戴吳牡丹 │ │ │
├──┼──────────────┤ │ │
│143 │藍吳秀蘭 │ │ │
├──┼──────────────┤ │ │
│144 │何明凱 │ │ │
├──┼──────────────┤ │ │
│145 │何怡德 │ │ │
├──┼──────────────┤ │ │
│146 │何宥萱 │ │ │
├──┼──────────────┤ │ │
│147 │何來發 │ │ │
├──┼──────────────┤ │ │
│148 │何嘉琳 │ │ │
├──┼──────────────┤ │ │
│149 │何世勇 │ │ │
├──┼──────────────┤ │ │
│150 │何咨慧 │ │ │
├──┼──────────────┤ │ │
│151 │李佳純 │ │ │
├──┼──────────────┤ │ │
│152 │李坤霞 │ │ │
├──┼──────────────┤ │ │
│154 │李金桂 │ │ │
├──┼──────────────┤ │ │
│155 │李春木 │ │ │
├──┼──────────────┤ │ │
│156 │李國棟 │ │ │
├──┼──────────────┤ │ │
│157 │李國勝 │ │ │
├──┼──────────────┤ │ │
│158 │余小鳳 │ │ │
├──┼──────────────┤ │ │
│159 │余銀鳳 │ │ │
├──┼──────────────┤ │ │
│160 │余鳳珠 │ │ │
├──┼──────────────┤ │ │
│161 │余金燕 │ │ │
├──┼──────────────┤ │ │
│162 │何秋月 │ │ │
├──┼──────────────┤ │ │
│163 │何英秀 │ │ │
├──┼──────────────┤ │ │
│165 │江文祥 │ │ │
├──┼──────────────┤ │ │
│166 │江文養 │ │ │
├──┼──────────────┤ │ │
│167 │江文珠 │ │ │
├──┼──────────────┤ │ │
│168 │江阿幼 │ │ │
├──┼──────────────┤ │ │
│169 │江富 │ │ │
├──┼──────────────┤ │ │
│170 │吳家榮 │ │ │
├──┼──────────────┤ │ │
│171 │江華蓮 │ │ │
├──┼──────────────┤ │ │
│173 │吳義 │ │ │
├──┼──────────────┤ │ │
│174 │陳貼梅 │ │ │
├──┼──────────────┤ │ │
│175 │吳聲華 │ │ │
├──┼──────────────┤ │ │
│176 │吳聲旺 │ │ │
├──┼──────────────┤ │ │
│177 │吳聲寶 │ │ │
├──┼──────────────┤ │ │
│178 │吳秀卿 │ │ │
├──┼──────────────┤ │ │
│179 │莊華納 │ │ │
├──┼──────────────┤ │ │
│180 │莊金璋 │ │ │
├──┼──────────────┤ │ │
│181 │許莊阿珠 │ │ │
├──┼──────────────┤ │ │
│182 │曾莊阿笋 │ │ │
├──┼──────────────┤ │ │
│183 │陳莊阿蕊 │ │ │
├──┼──────────────┤ │ │
│184 │莊金連 │ │ │
├──┼──────────────┤ │ │
│185 │楊吳對妹 │ │ │
│ │ │ │ │
├──┼──────────────┤ │ │
│186 │吳許甜 │ │ │
├──┼──────────────┤ │ │
│187 │吳聲煌 │ │ │
├──┼──────────────┤ │ │
│188 │吳聲璋 │ │ │
├──┼──────────────┤ │ │
│189 │吳鳳玉 │ │ │
├──┼──────────────┤ │ │
│190 │吳加運 │ │ │
├──┼──────────────┤ │ │
│191 │吳鴻加 │ │ │
├──┼──────────────┤ │ │
│192 │黃吳錦雲 │ │ │
├──┼──────────────┤ │ │
│193 │張吳碧霞 │ │ │
├──┼──────────────┤ │ │
│194 │吳賽華 │ │ │
├──┼──────────────┤ │ │
│196 │戴黃梨 │ │ │
├──┼──────────────┤ │ │
│197 │戴光輝 │ │ │
├──┼──────────────┤ │ │
│198 │戴光明 │ │ │
├──┼──────────────┤ │ │
│199 │戴光政 │ │ │
├──┼──────────────┤ │ │
│200 │戴鳳嬌 │ │ │
├──┼──────────────┤ │ │
│201 │林戴麗華 │ │ │
├──┼──────────────┤ │ │
│202 │戴范秀英 │ │ │
├──┼──────────────┤ │ │
│203 │戴光和 │ │ │
├──┼──────────────┤ │ │
│204 │戴新蓮 │ │ │
├──┼──────────────┤ │ │
│205 │戴光南 │ │ │
├──┼──────────────┤ │ │
│206 │戴煥騏 │ │ │
├──┼──────────────┤ │ │
│207 │戴義金 │ │ │
├──┼──────────────┤ │ │
│208 │戴子淳 │ │ │
├──┼──────────────┤ │ │
│210 │鍾貴雄 │ │ │
├──┼──────────────┤ │ │
│211 │鍾武雄 │ │ │
├──┼──────────────┤ │ │
│212 │陳鳳翎 │ │ │
├──┼──────────────┤ │ │
│213 │鍾宏瑋 │ │ │
├──┼──────────────┤ │ │
│214 │鍾若榆 │ │ │
├──┼──────────────┤ │ │
│215 │鍾巧芸 │ │ │
├──┼──────────────┤ │ │
│216 │鍾詩晴 │ │ │
├──┼──────────────┤ │ │
│217 │鍾助福 │ │ │
├──┼──────────────┤ │ │
│218 │鍾貴財 │ │ │
├──┼──────────────┤ │ │
│219 │鍾永慶 │ │ │
├──┼──────────────┤ │ │
│220 │鍾玉桃 │ │ │
├──┼──────────────┤ │ │
│221 │鍾玉鳳 │ │ │
├──┼──────────────┤ │ │
│222 │戴梅妹 │ │ │
├──┼──────────────┤ │ │
│223 │戴考妹 │ │ │
├──┼──────────────┤ │ │
│224 │鄭奕祿 │ │ │
├──┼──────────────┤ │ │
│225 │鄭昌志 │ │ │
├──┼──────────────┤ │ │
│226 │鄭仙永 │ │ │
├──┼──────────────┤ │ │
│227 │張運其 │ │ │
├──┼──────────────┤ │ │
│228 │張瑞萍 │ │ │
├──┼──────────────┤ │ │
│229 │張鄭秀榮 │ │ │
├──┼──────────────┤ │ │
│230 │鄭秀珠 │ │ │
├──┼──────────────┤ │ │
│232 │鄭秀滿 │ │ │
├──┼──────────────┤ │ │
│233 │蘇戴閑妹 │ │ │
├──┼──────────────┤ │ │
│234 │黃忠雄 │ │ │
├──┼──────────────┤ │ │
│235 │黃淑敏 │ │ │
├──┼──────────────┤ │ │
│236 │黃健峯 │ │ │
├──┼──────────────┤ │ │
│237 │周戴華榮 │ │ │
├──┼──────────────┤ │ │
│238 │賴國能 │ │ │
├──┼──────────────┤ │ │
│239 │賴國發 │ │ │
├──┼──────────────┤ │ │
│240 │賴月圓 │ │ │
├──┼──────────────┤ │ │
│241 │賴月秀 │ │ │
├──┼──────────────┤ │ │
│242 │賴月里 │ │ │
├──┼──────────────┤ │ │
│243 │游佳諺 │ │ │
├──┼──────────────┤ │ │
│244 │張裕源 │ │ │
├──┼──────────────┤ │ │
│245 │張裕盛 │ │ │
├──┼──────────────┤ │ │
│246 │張裕興 │ │ │
├──┼──────────────┤ │ │
│247 │張裕榮 │ │ │
├──┼──────────────┤ │ │
│248 │張槙妮 │ │ │
├──┼──────────────┤ │ │
│249 │蕭爐銀 │ │ │
├──┼──────────────┤ │ │
│250 │蕭志明 │ │ │
├──┼──────────────┤ │ │
│251 │蕭錫勇 │ │ │
├──┼──────────────┤ │ │
│252 │蕭惠文 │ │ │
├──┼──────────────┤ │ │
│253 │蕭嬌珠 │ │ │
├──┼──────────────┤ │ │
│254 │陳賴阿快 │ │ │
├──┼──────────────┤ │ │
│261 │王淦源 │ │ │
├──┼──────────────┤ │ │
│262 │王祥安 │ │ │
├──┼──────────────┤ │ │
│263 │王祥如 │ │ │
├──┼──────────────┤ │ │
│264 │李東海 │ │ │
├──┼──────────────┤ │ │
│265 │李姵姍 │ │ │
├──┼──────────────┤ │ │
│266 │李姵儀 │ │ │
├──┼──────────────┤ │ │
│267 │簡仲秋 │ │ │
├──┼──────────────┤ │ │
│268 │簡晞芸 │ │ │
├──┼──────────────┤ │ │
│269 │簡靜慈 │ │ │
├──┼──────────────┤ │ │
│270 │簡靜瑋 │ │ │
├──┼──────────────┤ │ │
│274 │鄭英男 │ │ │
├──┼──────────────┤ │ │
│275 │鄭伊芸 │ │ │
├──┼──────────────┤ │ │
│276 │鄭惠真 │ │ │
├──┼──────────────┤ │ │
│277 │鄭景升 │ │ │
├──┼──────────────┤ │ │
│278 │鄭景方 │ │ │
├──┼──────────────┤ │ │
│279 │鄭程蔚 │ │ │
├──┼──────────────┤ │ │
│280 │鄭景仁 │ │ │
├──┼──────────────┤ │ │
│281 │江廖玉鈴 │ │ │
├──┼──────────────┤ │ │
│282 │江正斐 │ │ │
├──┼──────────────┤ │ │
│283 │江志明 │ │ │
├──┼──────────────┤ │ │
│284 │江淑怡 │ │ │
├──┼──────────────┼────────────────┼────────────┤
│255 │吳清對 │6/720 │6/720 │
├──┼──────────────┼────────────────┼────────────┤
│285 │張淑美 │6/720 │6/720 │
└──┴──────────────┴────────────────┴────────────┘
附表三:原告應有部分及訴訟費用負擔之比例
┌──┬──────────┬─────────────────────┬───────────┐
│編號│姓 名 │應有部分 │訴訟費用之負擔 │
├──┼──────────┼─────────────────────┼───────────┤
│1 │吳庭程 │91/720 │91/720 │
├──┼──────────┼─────────────────────┼───────────┤
│2 │吳聲增 │168/720 │168/720 │
├──┼──────────┼─────────────────────┼───────────┤
│3 │吳聲銘 │168/720 │168/720 │
├──┼──────────┼─────────────────────┼───────────┤
│4 │吳聲箎 │168/720 │168/720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