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08,司促,4064,2019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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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064號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周亭華(原名:周吉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法定代理人及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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