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2,家聲抗,55,202309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聲抗字第55號
抗 告 人 林岑蓉


上列抗告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7月5 日111年度司繼字第3561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曉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甘治平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