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2,重訴,208,202309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08號
原 告 振來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來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複代理人 朱峻賢律師
被 告 李凡妤


何信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尹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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