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113,補,769,2024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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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69號
原 告 熊金花

二一領航家房地產有限公司 設桃園市○○區○○○路000號上列原告與被告林詩豪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8,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068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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