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89,重訴,400,200402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號
原 告 昭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昭安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律師
複 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三九號九樓
甲○○ 住同
被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壢分行(即第一商業銀行西壢分行) 設桃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怡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郭琇玲
~B 法官 陳清怡
~B 法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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