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TYDV,95,票,13353,200609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13353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煒迪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確認相對人姓名有無誤繕,如有誤繕請以書面 更正並陳報相對人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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